明代军事训陈与用乐实践
明以武功得天下,太祖朱元璋非常注意各地卫所士卒的军事训练。洪武二年三月,朱元璋晓谕诸将校曰:“自古帝王居安虑危,处治思乱。今天下初定,岂可遽以为安而忘警戒。朕观尔等智虑多不及此,唯知享富贵、取娱乐,于所统军士懵然不知简练,倘一旦有警,将安用之?”[5]其时,虽仍有将帅率师在外征战,但留于京师之兵将则多耽于安逸、溺于宴乐。对此,朱元璋保持着清醒的头脑:“凡事必预备然后有济。先时浚流,临旱免忧;已涸而汲,沃焦弗及……成功非易,保禄尤难。今国家之用人正如用车,苟有龃龉不行,即移载他车矣。”他要求诸将:“汝等当闲暇之日,宜练习武艺,不可谓无事便可宴安也。夫溺于宴安者,必至于危亡;安而虑危者,乃可以常安……汝等其戒之。”[6]兵凶战危,日常享安,“非校阅有素,驱以临敌,是直弃之而已”[7]。朱元璋的这些思想,贯穿明王朝始末。而有明一代,蒙元始终为其大患,边地不稳,东南沿海又时有倭寇骚扰,因此他们非常重视军事训练。
(一)明代的军事训练的规范与军事实践用乐的逐步形成
太祖时“宵旰忧勤,不忘武备”,为督促和提高、检验各地卫所的军事训练及其效果,朝廷常委派有经验的战将赴各地进行训练、会阅武事。大将赴各卫所练兵,一方面防止武将拥兵自重,避免战功卓著的开国功勋专擅军队,形成对王朝的威慑;另一方面,大将赴各地卫所主持军事训练和校阅士兵,提升了各地卫所的镇戍能力,也为明代建立统一规范的军事训练制度奠定了基础。
“明以兵部掌兵权,而统军旅、专征伐,则归之五军都督府。兵部有出兵之令,无统兵之权,五军有统兵之权,而无出兵之令”[8],“征调则统于诸将,事平则散归各卫”[9]。明代这种军事制度从客观上也要求军事训练和实战必须规范和统一。卫所是明代的基本军事单位,日常由卫所武官和都司负责士兵的军事素养,遇战则由兵部推选、皇帝任命大将统兵战守。兵将分离的军事制度必然要求各地军事训练和军事号令全国统一,这样无论统兵将令是谁,皆能使皇帝的军事命令得以贯彻执行。
皇帝除委派大将至各地卫所训练军队之外,还对卫所练兵的具体奖惩制度和训练内容做出规定。洪武六年正月,朱元璋制定《教练军士律》,对在内、在外卫所将士练兵做出初步的规范和要求。并命刊印颁发全国,令内外卫所一体遵守。[10]国家对各地卫所练兵的校阅制度,直接将各都司、卫所、总小旗官员的命运与练兵效果联系在一起,促使各地都司卫所非常重视士兵的军事训练,形成自下而上的军兵训练体系。《教练军士律》作为一种律法颁布,给全国卫所带来极大的影响。训练不力,轻则罚俸罢职,重则发边卫受苦,使得各地卫所莫不以练兵作为第一要务。《大明律》也对“不操练军士”做出专门的处罚规定。[11]《教练军士律》和《大明律》为明代卫所的军事训练提供了制度保证。
为检阅士兵训练的效果,皇帝常命令官员赴各地进行校阅,并制定检阅制度。皇帝也亲自检阅士兵,即为大阅。当然这种由皇帝亲自参与并主持的检阅军事训练效果的行为,更多的是在于一种态度和象征,目的是向军民展示朝廷对军事训练的重视。这种检阅由于皇帝的出席,进而上升为军礼,即为军礼之大阅礼。
明初以卫所制为基础的军事训练制度主要有本地练兵和异地练兵两种形式。本地练兵包括卫所练兵和都司班操两种形式,[12]各都司、卫、所皆专设一名武官,负责日常军事训练。异地练兵主要包括京操[13]、边操[14]、江操[15]等形式。各都司、卫、所也专门设官负责这些异地的轮班行操。这些军事训练制度和为保障制度的顺利实行而制定的其他保障措施,为军事训练的逐步规范奠定了重要基础。
明初的大将练兵政策、为练兵而制定的各项惩罚与奖励措施,以及自上而下的练兵实践,促进了各地卫所军事训练的全国规范。在规范过程中,军事号令得到统一,军事训练中的用乐也逐步趋向统一。
洪武六年制定的《教练军士律》显示出明代前期军事训练的内容,主要在于个体的技击。马军在于“驰马、射弓及枪刀”,步军在于“弓弩及枪”。[16]当然这些内容是军卫对军士的基本要求,其他战阵戍守虽未列入国家对军卫的直接考核内容,但是随着明代军事战争经验的积累,行军打仗、兴兵布阵也逐渐形成规范。“土木堡之变”后,朝廷增加了实战演练和阵法操练内容,[17]并逐渐成为明代军事训练的主要内容。
从明代的兵书来看,明代军事训练的主要方法和内容可以归结为练胆、练艺、练阵、练地、练时五种。[18]练胆所谓有所畏有所恃,日常练兵明号令,行赏罚,使兵将惯于所战。练艺主要指练习器械技艺,明代军中器械主要有长枪、狼筅、朳、杈、棍、弓、弩、立牌、藤牌、火器等。[19]练阵主要在于练习攻防行阵,使各兵士熟识阵法,形成“惟旗鼓是从,而不滞为精”之习惯。[20]营阵主要有野营之法、行营之法、阵营之法等。各营阵又根据具体实战情况有所变化。练地、练时乃是根据不同的时空环境进行预先的设定,针对不同的地理环境和气候变化以及昼夜时间进行针对性的预案练习。在这些练习中,军中乐器及其组合起着重要的信号传递作用。
明代对军事训练的规范过程,也是军事用乐的规范过程。军事用乐的内容主要体现于军事训练的各个环节,当然这种用乐也是军事战阵和戍守活动的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
(二)明代兵书所反映的军事用乐事实
明代兵书大多是富有军事战斗经验的领兵将领以及长期生活在军营的军事将领幕僚,根据日常军事训练和战事的实践经验撰写而成。它集中反映了明代军队的军事实践和日常训练的诸多细节。明代军事中的用乐表现在日常军事训练中的各个环节,因此本节欲结合明代兵书,以明代水陆两兵种的军事训练为例,探讨明代的军事用乐。
明代军事类书《登坛必究》卷一三《训练》载:“夫号令者,乃将官分付军士、军士听命于将官,使上下之意相通,分付的话,不使临期有违之意。”[21]号令乃是将官传达命令之信号,而传递这些号令的器物正是我们所熟知的喇叭、唢呐、锣、鼓等信号性乐器。明代军事训练的每个阶段都离不开这些信号乐器。
(1)升帐发放
军事操演之始,必先有将军升帐发放命令。“进来操演,首先掌号。号即喇叭,谓之号头。盖言头,先吹他为号,故谓之号头”[22]。号头即喇叭,军中以吹喇叭为号,召集各路将官至中军大帐听候命令。掌号即是发命令,命令发出,唯恐军卒诸多,听不真切。“既举号矣,恐人马数多,一两声号,军中尚有听不真者,却又放一炮,以济号声不及”[23]。一般情况下号声与信炮声之间,紧接而行,中间不得停滞时间过长,导致失节。经常号声一止,而炮声即继。“夫炮谓之信炮,譬如将官又寄一信与军士之意。此皆将官自上面传于下面,军士至于下面。军士听见不听见、留心不留心,将官尚不可知,故令军士呐喊一声。夫呐喊一声即如答应将官一声,说我众人知道了之意”[24]。掌号和信炮、呐喊均为军事行动中将令传达的基本手段。“进来操演,首先掌号”,指军中主将以号声和信炮声聚集操演各将官至中军帐发放任务。《登坛必究》卷一三有详细记载:
此为明校阅军士或者战前大将升帐发放任务之规范程序,每一阶段均有用乐现象:
A.主将入营:将台上大吹打,掌号三声。
B.主将升帐:台上即擂鼓升旗,中军官禀举号笛,聚官旗听发放。
各官旗至中军帐,听发放命令,宣示军令。
宣示发放毕,台上吹打,各官旗回各自信地。
C.主将静营:放静营炮,台上掌号一声,禁声等待号令出兵。同书卷一五“陆兵舟行号令示各总知悉违者连坐”条曰:“起行处所,中军放炮一个,鸣鼓声、行旗、大吹打。毕,掌号笛,各官哨长赴中军听发放本日所行所止之事,毕,散回。听放炮、吹天鹅声,呐喊三声,点鼓,竖何旗色照旗色相同,应行之营,一体点鼓开船。”这里记载了各船启行前,赴中军听候发放之事。起行处所鸣鼓、放炮、升旗、大吹打是宣谕各官哨兵卒主将行船处所,掌号笛是升帐发放任务。戚继光《纪效新书》载:“凡掌号笛,即是吹锁呐,是要聚官哨队长来分付军中事务。”[26]《八阵合变图说》之《八阵号令》篇也言道:“闻中军号笛响,马步官旗诣中军听发放,讫,回还各队,传令谕众,不许喧哗及错乱队伍。”[27]发放完毕,吹天鹅声,点鼓出发。
以上为主将升帐和发放任务时的用乐现象。在军事训练或者战争的各个阶段,军中皆有用乐现象,多是作为传递信号来用的。
(2)行兵布阵
明正德朝龙正所撰兵书《八阵合变图说》,结合明朝兵制和兵营特点,将明代营阵旗号与练兵实践做了详尽的记载:
以上为排兵布阵,其变阵也用信号乐器作为战场指令:
《八阵合变图说》作者龙正为明正德时人,龙正曾入四川巡抚蓝章幕,参议军机,并依八阵之法教练士卒,对于平定汉中民乱立有战功。《八阵合变图说》正是作者练兵的总结。其后的嘉靖三十九年戚继光完成的《纪效新书》,所用信号乐器和功能与《八阵合变图说》记录正相似,后详述。
(3)城守镇戍
除上述军事训练要用这些信号性乐器外,这些信号性乐器尚用于日常的军事镇戍和城守。《江南经略》载:“宜将各敌台编以字号,分以信地,别以号旗金鼓响器之类。日间则观旗色,夜间则听号声。各将字号大书垛墙,使各熟认。如天字号敌台用红旗、用鼓,则大书‘日观红旗,夜听鼓声’八字于垛墙;地字号敌台用黄旗、用锣,则大书‘日观黄旗,夜听锣声’等字。”[32]“潮河川守御千户所……军士列两山上伐鼓吹角,以震詟之”[33]。在边远的烽燧,也有信号性乐器。现藏于西北师范大学博物馆的明代万历“深沟儿墩”碑载有梆铃一幅,即是作为传递信号的功能性乐器。其碑文为:
顾炎武言:“每一二里铃柝相闻为一墩。”[35]戚继光言:“大约相去一二里,梆鼓相闻为一墩。”[36]可知明代北方镇戍重地长城沿线烽燧皆有铃(或鼓)、梆等信号乐器。明代规定,凡城守,平时无警之日守城,每天天亮吹打一通,守城人下城;每晚吹打一通,守城人上城。[37]这类吹打既具有信号的功能,也是军事仪式的必备。
(4)夜战
除上述升帐发放、排兵布阵、城守镇戍之外,作为军中旗号,上述信号乐器在明代也常用于夜战、急阵等情况。《登坛必究》卷一五载:
此处信号乐器锣用法有四:贼至七八十步,鸣锣示警;当贼小队小锣齐响,火器弓箭击敌;锣边响近搏;得胜鸣锣报功。其他信号乐器哵咧响为收队,得胜后中军吹哱罗动身,吹喇叭攒队,吹哵咧旋队。《武编》也载曰:
上述文献,显示夜战以鼓或胡桃铃为号。而信号乐器在音色、音调等方面的差异性,也被充分利用。如《武编》载:“凡军中遇夜以各样大小铜角、笛声为号,不许声音相同。各听号声,识认队伍,不许叫营,违者论罪。但夜间有喧哗者,即问所起之处,及左右应声之人,与该管头目,皆治以重罪。凡行营须待大营旗纛起行,或听驾前铜角声,各营方许起行。”[41]
因地理气候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夜战信号乐器也有其缺点。“新法,夜用金鼓,谓如一金一鼓,则四顾平安;二金二鼓,则兵发动;有金无鼓,则贼步起;有鼓无金,则贼骑至之类是也。然其患亦有五:一则相去太远,声音不闻;二则风势不顺,声音不接;三则暴雨击剥,声音不辨;四则贼振金鼓,声音混乱;五则溪涧湍急,声音交杂。此金鼓之不足恃也”[42]。对此,各领兵大将可临机处置。“暮夜,或笛,或击小鼓子、铜盂子、小木之类声音可通一里余者,或使人长啸为应验。随大将临时处分”[43]。
在长期的征战中,敌我双方均有俘获人员及投诚者,对双方的军事号令比较熟悉。在实战中,各领兵将帅对此也有针对性的调整。“昔闻鼓而进,今则闻鼓而反止;昔闻金而止,今则闻金而反进”,“恐贼军诈吾号令,即令诸军于相见之际一鼓一金,次二鼓二金,次三鼓三金,彼既同此相见,应即是吾军,然后合阵。否则番军,实时掩杀”[44]。
当然,无论战术如何变化,乐器的信号传递功能,始终在军事实践用乐发挥着重要作用,并且,随实战而不断变化的乐器信号内容,也在客观上对乐器性能的进一步开发创造了可能。
以上为陆战所用军中信号乐器,明代水军训练和实战所用军中信号乐器和陆战相似。《武编前集》卷一一《水战·号令》载:
水兵操练和陆军程序相同,先是中军官升船发放,大吹打,吹哱罗,掌号笛。发放毕,吹哱罗以通知各船起航。遇敌中军船吹战声喇叭,鸣锣,齐擂战鼓,吹天鹅声,众军呐喊杀贼。明人郑若曾撰《江南经略》卷七(下)《见行兵政二》条,对明代水军号令用法作了详尽的记载:
同书《水操事宜》也记载了水军操练时信号乐器之功能:
这些战守中的信号乐器之功能,为官军所必需熟知和掌握的基本常识。所谓“金鼓练耳,旌旗练目”,它与坐作击刺练手足之类技法一起形成明代军中训练之基本原则。耳目习熟金鼓旗帜,手熟击刺之法,足熟进退之度,则军卒进退有节,无论兵数多寡,皆可以使之不乱,将令通畅,此乃行军领兵之基础。反之则军伍失序、号令不传,遇战必溃。因此,明代对军中信号乐器管理和规定十分严格,对违反规定之惩罚非常严厉。《阵纪》卷三《战令》篇言:“顾行伍挤拶,稀密不均,前后紊次,旌旗乱摇,金鼓不节者,所犯与队伍长俱死之。故举号差错,则掌号者罪。行阵失序,则偏裨官亦坐。临敌而误号者,则掌号者当斩。失旌旗、金鼓、符节或为敌所窃者,全队斩之;不遵金鼓、旗旛、火角、号令者斩之。”[46]《阵纪》卷三《水战》条也载:
旗鼓乃三军之耳目,练兵即先练习旗鼓赏罚。练兵前坐营将官督促各管事官,将号令与众军士逐一讲解,使每名士卒皆能通晓,“毋徒随众呼喊,虚应故事”[48]。《登坛必究》卷一四载:“要紧者,旗与鼓耳。军士眼不可别视,惟旌旗是视;耳不可乱闻,惟金鼓是闻。夫一军之中,刀能杀人,枪能戳人,炮能打人,岂不厉害!古人只云祭旗,只云衅鼓,可见旗鼓乃三军耳目,大将之任也。”[49]卷一五《陆兵舟行号令示各总知悉违者连坐》条也言:“凡水陆行营,第一肃静为要,不拘何事,俱听旗鼓号令,不许口传,口传之言虽本府面说亦不许从,除明白进止用旗鼓号头给令书外,若或近贼,或欲暗行暗止,听中军如何开传令,一人挨递一人,不分官目,虽本府亦自递之。”
(三)明代军事实践用乐的乐器及其组织形式
上述军事训练和实战中的信号乐器,从其音乐的本体特征来看,似可分为两类:一为直畅性特点较强,旋律性较弱,仅作为信号传递功能的一类,如角、梆、铃、哱罗等;一为旋律性较强之乐器。下分而言之。
兵书《八阵合变图说》中载录了龙正练兵时各信号用乐器及其具体功用(见下表)。
表20:龙正练兵乐器及其功用表
戚继光的《纪效新书》和《练兵实纪》,对当时军中练兵所用乐器和功能也做了详细的记录(具体见下表)。
表21:《纪效新书》所载乐器功用表[50]
(续表)
《纪效新书》是戚继光在东南沿海为抵御倭寇进行练兵的实录整理而成的。《练兵实纪》是隆庆二年五月,戚继光任总理蓟、昌、保练兵事务大臣时,结合北方军事防务特点,在《纪效新书》的基础上改写而成的。作为三镇练兵总的指导,《练兵实纪》是戚继光长期军事实践经验的总结,其所载的旗鼓号令,皆是其在蓟州、昌平、保定将近十年时间的练兵实践中所用的,影响非常大。《练兵实纪》所载信号乐器及其功能,实为当时此类乐器功能在军中实践的集中表现。具体见下表:
表22:《练兵实纪》所载乐器功用表[51]
(续表)
戚继光还对号炮和乐器的结合做了规定[52]:
表23:戚继光信号乐器与号炮结合功用表
上表显示,明代的这些军事信号乐器主要用于军事实践,每一种乐器因其发出的声音不同,其具体功用也有差异。在具体的战争中,这些信号乐器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下图为明代战争中信号乐器的使用情状[53],旗鼓喇叭与号炮俱为信号功用之器。
图18:延庆火神庙明代战争壁画1
除上述直接用于战阵、戍守等军事活动的信号乐器之外,还有一类旋律性较强的乐器如唢呐、笙、管等,这些乐器和打击乐器一起形成军乐的另外两种形态:军中吹打和细乐。
(1)吹打的乐器组合形式
戚继光的练兵用乐,基本上可以作为明代中后期练兵用乐的代表。上引材料中的信号乐器,除唢呐外,其他信号性乐器所发声音较为单一,皆不成旋律。有的则无固定音高,仅能作为信号器来用。从号炮和乐器结合的表格来看,升帐和每日的闭营均要用大吹打。升帐时要聚各官旗头目发放军务,必须吹唢呐至所有官旗头目到齐方止。《练兵实纪》卷三《练耳目》载:“吹唢呐谓之掌号笛,要聚各官旗头目发放军务,必须吹得到齐方止。”卷四也言:“掌号笛,听发放。各头目到中军,人齐,鸣笛止。”
唢呐是一种旋律性很强的乐器,不可能在升帐过程中仅仅单吹一两个音。举升帐炮后之“鸣金、大吹打”,是一种以唢呐为主奏的吹打乐器组合演奏形式。《练兵实纪》言:“若值紧急军机,虽有文字抄示不及者,主将门上掌号笛,各偏裨传带头目,自百总以上赴听而谕。主将无定位,但凡临时在本地方独尊者便是。如职位相等,则尊其老成年长者一人主之。掌号笛,各同僚、中军、千、把、百旗总以上,俱赴其行,会计遵守。”号笛即唢呐,军营有紧急军务和每日的升帐闭营均要用以号笛为主奏乐器的吹打乐器组合,以传达军令并使各头目到齐听候发放。这即为大吹打。
上述升帐发放、开辕门,大吹打乐器组合除唢呐外,还应该有喇叭、鼓、钹等乐器。喇叭即为大铜角和小铜角之俗称。《满洲实录》记载天命七年(明天启二年,1622),明广宁城游击孙得功投降后金时所用乐器组合为“大铜角、小铜角、唢呐、鼓”[54]。这类组合也称为鼓乐,多用于军中仪式,如迎接诏敕等礼仪。现存的北京延庆火神庙(原为旗纛庙)西山墙明代壁画中所绘的军中乐器组合形式为鼓二、唢呐一、钹一。此地属戚继光蓟镇练兵的重要区域,当地文物专家认为其很有可能为明代军中用吹打组合的写实性存在(见下图)[55]。
图19:延庆火神庙明代战争壁画2
(2)吹打的应用
明代军中吹打主要应用在每天的开营闭营、升帐发放。每天开营和闭营要吹打。开营也称开门。开门和闭营在某种意义上讲,也是一种仪式。《纪效新书》载:“凡大开门时,先小开门,听中军官即将轮日亲兵在外照前项摆定,一半带进丹墀摆列,乃用四人在堂上带短刀立定。口报讫,方听开门。若在人家,一体相同,比在衙门更加谨慎。在野宿,亦与在城相同,比在城更加谨慎。”[56]每天开启营门时所奏乐曲很有可能为现今所存《开门》系列曲牌。[57]闭营是一天军事生活的结束,闭营吹打也应该有专门的曲牌与之相应,惜无记载。《练兵实纪》有很多地方都记录了开门与闭营时有吹打乐的情况。[58]城守军兵日常每天早上下城休息和晚上上城戍守时,均有吹打仪式。“平时无警之日,每早天明吹打一通,守城人下城;每晚吹打一通,守城人上城”[59]。“吹鼓手八名,平时无警之日,天明放炮三声,吹打一通,催守城人下城;天晚放炮三声,吹打一通,催守城人上城。每更尽,吹喇叭二声,催人换更……”[60]水军在早晚也有吹打仪式。“在港,每日清晨,中军船定营吹打三通,放炮三个,升太平旗,左右前后四营依序安摆,各擂鼓鸣金,亦升太平旗”[61]。“每日日落时分,听中军船上吹打三通,放炮三个,各船一体鸣金、擂鼓、落旗”[62]。
升帐是要聚各官哨、将领,分付一天之军事事宜。明代兵书中对此也多有记载,戚继光言:“主将出至教场,中军官禀放升帐炮。喊堂开辕门。禀升旗,望旗同升。在野则升望旗幕属等官先行参见回还,中军官禀掌号笛,聚官旗,听发放……至台下立定,笛止……发放毕,分付各官旗下地方大吹打得胜鼓乐,听各回营。各哨将一体掌号笛,一照台上发放,即使金鼓班声相闻无妨也。”[63]大将发放用吹打,发放毕,诸官旗下地方依然有大吹打。各哨把总至本信地发放仪式,一体按照中军发放形式。此时,就是“金鼓班声相闻”,也是“无妨”。
军事训练中需要变阵,则要吹打。“又听鸣金一声,又后一层不退之兵间队退过已退兵之后;又鸣金二声,齐喝一声立定。如此间队,依金退至中军大营,放炮三个,呐喊三声,鸣金大吹打得胜鼓,各兵挨次看旗头收回作大四叠,此五营出阵之说也”,“听大吹打,五方旗齐点,各兵照旗色分行各旗下,为大四叠”,“收毕,吹打止,鸣锣,坐地休息。金鸣锣止,打金边,发塘报”,“鸣金大吹打,各营照旗收回,仍为长一字阵立定”。
军中吹打除上述战事训练功用之外,还常常用于卫所礼仪。如在迎接诏敕时要用鼓乐[64],每年三大节要用鼓乐进表朝贺[65],军中卫所每年立春日要行鞭春牛仪式,也要用鼓乐[66]。日月食时也要用鼓乐[67]。
(3)军中细乐
除军中吹打乐之外,明代军营中还有细乐。《纪效新书》卷九载,大营吹鼓手有细乐八人。下图为《纪效新书》所载军营吹鼓手阵图[68]。
图20:《纪效新书》军营行阵吹鼓手位置图
与戚继光的另外一部兵书《练兵实纪》相对照,便知这些细乐包括管二、笛二、笙一、小鼓一、云鼓一、钹鼓一,共八件乐器,由八人演奏。如下图[69]:
军中细乐具体应用于什么场合,因没有更多的文献此处暂存疑。
各种乐器作为号令传达功能是其军事实践过程中最主要的功能,旋律乐器的运用除作为号令传达的功能之外,还有一种用途:作为仪式的必不可少的音声因素,参与到仪式行为的全部过程中去,并对仪式的完成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图21:《练兵实纪》军营行阵吹鼓手位置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