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3.1 人工智能在教育治理中的应用逻辑
在我国,教育行政体系大都由区域的教育管理部门负责,他们同时受到上一级教育部门管理和当地政府管理,难以形成完善的治理体系和强大的治理能力。而随着人工智能时代的来临,人工智能技术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进程中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并逐渐成为教育治理的重要载体。可以说,人工智能的参与强化了教育治理的技术特征,能够有效应对教育的治理困境。人工智能参与教育治理并不是技术与治理的生硬嵌套,而是具有一定的应用逻辑。
(1)权力逻辑:人工智能催生新的治理权力主体。
算法是人工智能的重要基石,算法的广泛应用不断赋予权力更多的属性和形态,人工智能基于特定的计算逻辑和算法规则建构了一种新的权力形态——算法权力。在教育治理实践中,人工智能通过对算法和数据的应用,凭借特定的计算逻辑和算法规则对接收到的数据流、时间流和信息流进行分析和控制,并据此自主生成治理决策。因此,人工智能在对教育治理过程进行算法嵌入的基础上,借助技术功能和信息优势建构新的治理权力形态,即算法权力,拓宽了教育的权力形态和权力类型。同时,人工智能通过技术赋权将治理权力赋予更多的治理主体,以对教育的治理权力结构进行渗透和整合,从而影响教育的治理权力主体类型、权力分配和权力结构,将原本受行政边界影响的、碎片化的治理权力进行有效勾连,完善教育治理权力结构。教育技术权力主体的生成进一步增强了教育的技术权力化与治理技术化特征,改变了传统的教育治理权力格局,使治理不再是传统治理主体的“专属权力”,以新技术从业人员为代表的新的治理主体逐渐加入共享治理权力的队伍之中。整体而言,人工智能通过建构算法权力和进行技术赋权,催生了新的治理权力主体,有效整合了教育治理中碎片化的治理权力结构,使在整个教育治理空间建构一个基于技术权力的治理权威成为可能。
(2)算法逻辑:人工智能重构教育治理边界。
在智能化时代,数据和算法在政治、经济、社会等诸多领域得到广泛的应用,甚至在很多方面成为一种主导性力量,由上可知,算法已经成为一种社会权力。人工智能凭借一定的计算逻辑和算法规则具备了高效的数据分析能力和自主判断能力,并基于此形成特定的算法逻辑,基于特定的算法逻辑参与或者主导教育治理进程。作为社会治理的一种技术逻辑,人工智能基于数据和算法建构算法权力,这一权力不受传统行政边界和治理功能边界的影响,而是受数据流、计算逻辑和算法规则的制约,它作为一种技术权力嵌入教育的权力结构之中,进而影响教育的权力结构和权力分配。同时,人工智能技术在教育治理中的广泛应用,使政府“逐渐走向一种集精细化、网络化和智能化于一体的‘智慧政府’形态”,这一政府形态强化了不同治理空间和治理主体间的技术特征和算法关联,能够有效打破因教育内部主体多元形成的政治碎片化以及行业功能边界和政府行政边界分离的问题,使建构一个超越行政边界、基于信息和数据的治理权威成为可能,从而借助人工智能建构教育数字化治理秩序,拓宽治理数字化边界。数字化秩序和数字化边界的建构能够缓解教育治理中的政治碎片化难题,重构教育治理边界,推动教育内部行业功能边界和政府行政边界的融合,有效应对因行政边界碎片化和治理权威分割性造成的行业功能空间和政府行政空间分离的问题。
(3)信息逻辑:人工智能整合教育治理信息。
在教育治理实践中,受行政边界碎片化和治理权威分割性特征的影响,治理空间内部的信息流动易受行政壁垒和行业壁垒的影响,不同治理主体间的信息沟通渠道不畅,不同行政单元内部的公共政策倾向、公共服务供给状况、资源配置规则等难以得到有效、及时的沟通,在教育内部形成信息壁垒,从而导致信息偏差的出现,容易引发治理决策的失误。同时,教育庞大的治理空间和繁杂的治理功能生成了大量的治理信息,对治理信息获取的完整度和准确性成为影响教育治理效果的重要因素。但是由于政府及其他治理主体的资源和精力有限,依托传统的治理手段和治理载体难以实时监控教育的治理状况,且传统的信息收集方式会导致信息获取滞后,难以获取充分而准确的治理信息,不利于教育治理效度的提升。而人工智能能够将整个教育治理空间纳入一个数据化的治理框架之中,借助其强大的信息获取能力、数据处理能力和逻辑分析能力,将教育治理信息数字化,建构教育治理的“数据特征”,从而形成对教育治理的数字化动态认知,根据实时的治理动态信息自主生成治理决策。人工智能通过特定的计算逻辑和算法规则实现对数据流、时间流和信息流的控制,使原先互不统属的行政单元和治理主体实现信息的共享,进而获取完整、动态的治理信息,而完整、动态的治理信息能够有效提升教育治理的精准性和科学性,从而有效提升教育的治理能力。
(4)伦理逻辑:人工智能促进治理资源配置均衡化。
与传统的基于人类道德伦理和公共行政伦理的治理形式相比,人工智能形成的是有别于人类道德伦理和公共行政伦理的机器伦理,即算法伦理。算法伦理的建构基于一定的计算逻辑和算法规则,通过给予算法一定的价值约束,如正义、自由、平等,能够使人工智能的算法伦理与人类伦理立于同一基石之上,从而赋予人工智能一定的伦理美德,解决人工智能在参与国家治理过程中的公共伦理难题,使人工智能在参与教育治理的过程中受到一定价值伦理的约束。与传统的人类道德伦理和公共行政伦理相比,在教育治理实践中,算法伦理能够根据既定的计算逻辑和算法规则作出价值判断,并基于价值判断生成治理决策,决定治理资源的配置规则和公共服务的供给方向。只要赋予人工智能平等、公正的计算逻辑和算法规则,人工智能将依据形成的算法伦理参与到教育的治理实践之中,公正、平等地处理治理实践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并基于既定的算法伦理制定相应的治理政策,从而弥补教育治理过程中因城市主体多元、空间距离、治理意愿等因素导致的资源配置偏差。从这个角度而言,人工智能技术的运用能够在数字层面优化教育的治理空间结构,削弱因政治碎片化、“公地属性”和供给意愿等因素对治理资源流动带来的行政和行业壁垒限制,促进治理资源配置的均衡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