妥协与承诺

妥协与承诺

1978年,卡特政府出于美国全球战略需要,决定同中国建交,在台湾问题上接受了中国提出的同台湾“断交、撤军、废约”三原则。“断交”很明确就是要和台湾断绝“外交关系”;“撤军”就是把原来驻在台湾的军队撤回去;“废约”就是废除“美蒋共同防御条约”。

但在如何处理售台武器问题上,美国当时的国内政治形势使它做不到完全停止售台武器,卡特政府只同意停售一年,双方未达成一致。当时,邓小平同志认为,中国要对外开放,就必须考虑与世界上最发达的国家——美国打开关系,中美建交进程不能因为美国售台武器问题而继续延迟,不能因此影响中国改革开放的总体进程。这个问题最后被留待两国建交后继续谈判解决。

事实证明,邓小平同志当时的决策是富有远见和完全正确的。卡特是一任总统,1980年11月当选为总统的里根是美国共和党内有名的保守派,对华态度素以反共亲台而出名。竞选期间里根曾表示,如当选,将提升“美台关系”和向台湾增售武器,还扬言要允许台湾在美国开设具有官方性质的“联络处”,遭到中国强烈反对。记得当时《人民日报》曾发表社论进行批驳,指出:如果里根的言论付诸实施,那就意味着中美关系正常化的原则完全被破坏,势必导致双方关系严重倒退。在此情况下,里根不得不派竞选伙伴老布什访华修补与中国的关系。

里根上台后,中美之间在美国售台武器问题上多次交锋。在中方的压力下,1981年12月4日,中美双方就美国售台武器问题在北京开始谈判。中方要求美方承诺限期停售,并反对美国把中国争取和平解决台湾问题与美国停止售台武器挂钩。美方则不同意这样做,致使谈判陷入僵局。

出于对付当时苏联对外扩张的需要,为打破谈判僵局,美方派时任副总统老布什访华。1982年5月8日,邓小平会见老布什。邓小平着重谈了台湾问题,他说,中美两国关系只有在相互信任的基础上才能发展,美国国会通过的《与台湾关系法》是阻碍发展中美关系的一个关键问题,美国售台武器是检验中美关系稳固性的标准,美国对此应采取明智的立场。具体地说,美方要承诺在一定时期内逐步减少,直至完全终止向台湾出售武器。

老布什访华后,美方内部反复讨论和争论,国务卿黑格与里根的矛盾日益加剧。黑格倾向于同意对台军售定出终止日期,以换取中美关系在各方面均能改善。里根断然拒绝,导致黑格于1982年6月25日辞职。经过一个月的考虑,里根写信给邓小平,在信中里根表示,要他承诺限期停售极其困难,但美国政府不谋求长期向台湾出售武器的政策,也不会无限期地向台湾出售武器。美方据此修改了其公报草案,写入里根保证的“不谋求”和“不会无限期”两句。

在此情况下,双方经过艰难谈判,终于同意公报应以某种方式写明:“互相尊重领土完整、互不干涉内政是指导中美关系的根本原则”;售台武器问题不应与中国和平解决台湾问题直接挂钩;公报至少应包括“逐步减少”和“不寻求执行一项长期向台湾出售武器的政策”等方面达成一致或妥协。公报经两国政府批准后于1982年8月17日同时公布生效。

但后来的事实证明,美方并未履行公报协议,而是不断违反《八一七公报》的明文规定。甚至在《八一七公报》公布生效前,美方就向台湾当局做了6点保证:(https://www.daowen.com)

1.美国不会同意设定期限停止对台湾的武器出售;

2.美国不会同意就售台武器问题和中国进行事先磋商;

3.美国不会同意在北京和台北之间扮演调停者角色;

4.美国不会重新修订《与台湾关系法》;

5.美国并未改变其对台湾主权问题的立场;

6.美国不会对台施加压力,迫使其与中国谈判。

《八一七公报》发表后,在美国反共亲台势力压力下,美国国务院负责具体谈判的有关官员或被外放,或被逐出国务院。负责亚太事务的助理国务卿霍尔德里奇被外放到印度尼西亚当大使,负责对华事务的东亚司助理国务卿帮办沙利文和中国处处长罗普先后离开国务院。《八一七公报》在美国内部引起的轩然大波由此可见一斑。

回过头来看,《八一七公报》的重要性至今没有过时,其历史意义在于,它与1972年的中美《上海公报》和1978年的《中美建交公报》共同构成了指导中美关系的根本原则和政治基础,对确保1982年以来两国关系相对平稳发展起了积极作用,为中国深化改革、扩大开放提供了有利的外部环境。它虽未达到中国要求美国“限期停售”的目标,但使美国售台武器受到了限制。迄今为止,美国历届总统都承诺要履行三个公报的原则,奉行一个中国的政策,这就使中国在法律、道义上掌握了主动,有权要求美国遵守公报的各项原则。毫无疑问,我们应继续坚持维护三个公报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