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合作的推手
中美建交后,曾由商贸、科技、经济三个联委会负责处理中美关系有关领域的问题,其中商贸联委会负责有关商品贸易、服务贸易方面的问题,但它始终没有涵盖银行、金融、保险方面的事宜。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开启后,中美金融合作事务就通过这一渠道处理了。
与改革开放同步,中国金融业对外开放始于20世纪70年代末。1983年中国人民银行颁布和实施了《关于侨资、外资金融机构在中国设立常驻代表机构的管理办法》,首次从法律层面对外资金融机构给予保障和规范。
以1994年汇率与外汇体制改革为标志,中国金融业对外开放进入市场化、国际化阶段。在实现人民币经常项目下可兑换、建立新的外汇体制基本框架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了对外资金融机构在经营地域和业务范围上的开放程度。
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以后,国际经济发展普遍减速,国际投资和资本流动缓慢,外资进入中国的步伐放缓。而与此同时,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谈判步伐加快,国内金融业尤其是银行业为了应对外资银行的大规模进入,开始进行相关的准备工作。
中国自2001年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来,按照加入谈判时的承诺,有计划、有步骤地加大了银行业、保险业和证券业的对外开放。但与美国金融业在中国的发展规模与速度相比,中国银行在美国的拓展却显得步履维艰。
最早在美国开设分行的中资银行是中国银行,作为中国执行外汇交易的主要银行,该行1981年在纽约开设了第一家分行,后来又分别在芝加哥和洛杉矶各开设了分行。此后,中国交通银行于1991年在纽约开设了分行。(https://www.daowen.com)
1991年年底,为打击洗黑钱活动,美国出台了《外国银行监督加强法》,提出外国银行如希望在美国开设分支机构,需事先得到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的批准,增加了外国银行进入美国金融业的难度。2007年,得益于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的推动,股份制的中国招商银行获得批准在美国设立分行。
工商银行和建设银行分别在2007年4月和2008年2月正式提出在美设立分行的申请,但都迟迟没有获得美联储批准。
2008年6月17日至18日,第四次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在美举行。工行与建行进入美国金融市场成为“对话”的重要内容之一。“对话”结束后,作为成果之一,中美双方同意启动双边投资保护协定谈判。美国明确表示,欢迎来自中国的主权基金,重申开放金融市场的承诺,承诺给予中国的银行国民待遇,及时接受中国的银行在美国创建分支机构的申请,根据相关的审慎监管和程序进行审批,不会有意拖延。中国则申明,主权基金(中投公司)的投资决策将完全基于商业理由。
“对话”结束两个月后,工行正式获准在纽约设立分行;六个月后建行获批在美设立分行。
美国原来对中国加入泛美开发银行态度比较消极,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启动后,美方态度逐渐变化,中国加入泛美开发银行问题终于取得历史性的突破,于2008年10月加入了泛美行,并向该行捐资3.5亿美元,支持该行的拉美和加勒比地区金融开发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