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1 资源型城市

2.1.1 资源型城市

资源型城市是以本地区矿产、森林等自然资源开采、加工为主导产业的城市(包括地级市、地区等地级行政区和县级市、县等县级行政区)。我国资源型城市数量多且分布广,总面积约为380万平方千米,占全国面积的40%;总人口约为4.4亿人,占全国人口的33%。2013年,国务院通过了《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规划(2013—2020)》,规划对资源型城市进行了综合分类,参照资源保障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两类指标将资源型城市进一步分为四种类型:再生型城市23个、衰退型城市67个、成熟型城市141个及成长型城市31个。(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