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1 构建城市生态文明建设联控体系

8.1.1 构建城市生态文明建设联控体系

(1)更新和实施资源型城市生态文明建设总体规划

国家2013年出台了《全国矿产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规划(2013—2020年)》,该规划系统地划分了矿产资源型城市的类型,提出了矿产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的总体要求,提出了分类引导各城市科学发展、有序开发利用资源、构建多元化产业体系、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加强支撑保护能力建设、支持政策和保障措施等方面的具体建议。该规划对全国矿产资源型城市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但是规划到2020年结束,因此建议应该及时更新全国矿产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规划,为全国范围内的矿产资源型城市发展提供方向。同时建议重新界定矿产资源型城市,从表7-10和表7-11及前述章节测算中能够看出有些城市已经处于该阶段的中后期,甚至可能已经不属于该城市发展阶段。例如表7-10中,煤炭资源型城市生态文明建设综合评价结果显示衰退型城市排第1位;表7-11中,衰退型城市在矿产资源型城市环境质量和国土空间开发前50名城市占比中排第1位,说明一些衰退型城市已经或正在转型为再生型城市,因此建议矿产资源型城市类型划分应动态调整,建议每五年重新评价重新分类,并针对不同城市类型给予不同的引导、支持、监督和政府考核政策。

(2)制定并执行矿产资源型城市生态文明建设政府考评体系

如表7-13所示,2008—2016年间生态文明建设水平上升的城市并不多,矿产资源型城市生态文明建设水平有较大提升空间。建议根据不同类别矿产资源型城市特点,以本书矿产资源型城市评价体系为基础,建立矿产资源型城市生态文明建设政府考评指标体系,同时建立矿产资源型城市生态文明建设网上平台,并将生态文明建设指标体系植入平台。由于本书研究的评价指标均来自中国城市统计年鉴及各矿产资源型城市统计年鉴,因此建议各矿产资源型城市的统计部门在制作统计年鉴时,将数据直接录入生态文明建设网上平台,国家及各省市政府相关部门能够直接从后台读取网上平台的各年度生态文明建设水平结果,方法简便易行。建议每年由省级或省级以上政府专门机构将生态文明建设考核结果与相关城市政府领导工作绩效挂钩,以此敦促各级矿产资源型城市地方政府在进行城市经济建设的同时关注城市生态文明建设指标,避免政府执政过程中存有先破坏再修复的想法,避免破坏环境和浪费资源的执政行为。

(3)建立专门的矿产资源型城市生态文明建设综合管理机构(https://www.daowen.com)

矿产资源型城市生态文明建设规划的顺利执行和矿产资源型城市生态文明建设定期考评均需要专门的矿产资源型城市生态文明建设综合管理机构体系来完成。因此建议成立或利用现有机构兼职各省份的生态文明建设计划落实工作和矿产资源型城市定期考评日常工作,管理本省矿产资源型城市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建议根据颁布的矿产资源型城市考评标准,按年度考察矿产资源型城市的生态文明建设状况,及时发现并指导解决各矿产资源型城市生态文明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

(4)建立矿产资源型城市生态文明建设保护监测与预警机制

建议设定矿产资源型城市生态保护红线和最新城市生态保护的预警机制。由矿产资源型城市相关管理部门按照每年度的生态文明建设考评结果,对矿产资源型城市的生态环境保护进行监测。矿产资源型城市相关部门及时公布每年度的生态文明建设考评结果,对于超过生态红线指标的矿产资源型城市,按照预先设定的预警机制,限时整改。

(5)建立矿产资源型城市生态问责制度

生态环境问题是公共管理问题,政府应有明确的监督管理职责。政府领导应对其辖区内的生态环境负责。要改善矿产资源型城市生态环境,应制定完善的生态环境问责制度,并应坚决贯彻实施,另一方面也要加大对企业法人的生态问责制度。对于破坏生态环境的企业,应追究其法定代表人的责任。同时也要建立公民个人行为的生态问责制度,提高公民的生态文明建设意识,推动生态文明更好更快地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