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章 政治哲学的任务
笔者写作本书并非旨在详细地解释并维护自然法的哲学,也不是为了详尽阐述个人道德的自然法伦理。写作本书的目的是阐明有关自由的社会伦理,是自然法的一个子集,该部分包括解释自然权利的概念以及讨论“政治”的恰当范围,也就是关于人与人之间暴力和非暴力的关系模式。简而言之,本书旨在阐述自由的政治哲学。
我们认为“政治科学”或者更进一步的“政治哲学”的主要任务是建立政治层面上的自然法体系。很明显,本世纪的政治科学家们已经几乎忽略了这一任务。他们要么追求实证主义或科学主义式的“建立模型”,徒劳地模仿自然科学的方法论和照搬其内容;要么费尽心血做纯粹的挖掘经验材料的工作。现在的政治科学家们认为他们可以避免进行道德判断,并且不用明确伦理立场即可帮助构建公共政策。但是不管他们有多不情愿,也不管他们的政策建议范围如何小,一旦任何人做出一项政策建议,一个伦理判断就已经被做出,不管是合理的还是不合理的〔1〕。政治“科学家”和政治“哲学家”的区别是:前者的道德判断是隐蔽晦涩的,因此不经详细检验,于是也更可能具有不合理性。并且,试图避免做出明确的伦理判断反而导致政治科学家们倾向于做出一个模糊的价值判断,即像在任何社会中发生的那样青睐政治现状。至少可以肯定,缺乏系统阐述政治伦理使他们无法说明改变现状有什么价值。
同时,更为糟糕的是,现在的政治哲学家一般都把自己的工作进行限定,以一种价值中立(value-free)的方法于进行文献描述和注释早已故去的学者的观点。他们回避了政治哲学的主要任务,这个任务用托马斯·索尔森(Thomas Thorson)的话讲就是:“为政治方面的价值立场进行哲学上的论证”〔2〕。
为倡导公共政策,就必须建立起一套社会或者政治的伦理体系。以前这是政治哲学的关键任务,但是现在政治理论在伪科学的指导下将伦理哲学进行了驱逐,也使自己在渴求答案的公民面前成了一本空洞的指南。同样,在社会科学和哲学的各个学科都发生了抛弃自然法方法论的情况。让我们抛开实证主义以及科学主义的那套鬼魅般的价值中立理论。尽管这实在已经是老生常谈,但我们还是呼吁:别去理睬专制的政治现状的专横主张,让我们锻造出自然法和自然权利的标准以修复贤明与诚实吧!我们也特别呼吁努力建设自由的政治哲学,建设关于法律、财产权和恰当国家范围的政治哲学。
〔1〕Cf.W.Zajdlic,“The Limitations of Social Sciences,”Kyklos 9(1956):68-71.
〔2〕因此,索尔森指出:政治哲学是伦理哲学的分支,这个观点与实证分析哲学所谓的“政治理论”相反。见Thomas Landon Thorson,“Political Values and Analytic Philosophy”,Journal of Politics(November 1961):712n。也许霍尔顿(Holton)教授的说法是正确的,他说“政治哲学的倾向也是一种普遍的倾向,”不仅仅在哲学本身,“在合理性和观念层面都是这种情况。”霍尔顿继续阐述了最近几个时代中历史相对论和唯科学主义对于真正政治哲学的两个主要冲击——历史相对论认为所有的观念和真相都与特定的历史条件相关,而唯科学主义则是自然科学的仿冒品。见James Holton,“Is Political Philosophy Dead?”Western Political Quarterly(September 1961):75f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