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引言:功利主义社会哲学

A.引言:功利主义社会哲学

经济学在19世纪是作为一个独立的、自觉的科学或学科产生的,因此这个发展不幸地与功利主义(utilitarianism)在哲学上的统治相重合。因此,经济学的社会哲学,无论是19世纪的自由放任主义(laissez-faire)信条,还是20世纪的中央集权下的经济统治,几乎都是不变地以功利主义社会哲学为基础。即使在今天,经济学中还充满着很多的在决定公共政策的时候权衡“社会成本”和“社会效益”的讨论。

在这里我们不可能把功利主义当作伦理理论进行批判〔1〕。在这里我们感兴趣的是分析若干使用功利主义理论为自由主义或自由放任主义意识形态提供一个可防御的根基的尝试。那么,我们的简单批判将集中限定在功利主义被用来作为自由主义或者准自由主义政治哲学的根基这个问题上〔2〕。

简要地说,功利主义社会哲学认为“好的”政策是产生“对最大多数来说具有最大的利益”这样的结果的政策。在这里,每个人被计为一个数目,最终来拼凑那个最大多数,并且“利益”被认为是对社会中个人的纯主观需求的完全满足。功利主义者,和经济学家一样(进一步的讨论见下文),都喜欢把自己当作是“科学的”和“价值中立的”,并且他们的原则根据推测允许他们采取一个实际上价值中立的立场;因为推测起来他们不是在强加他们自己的价值,而只是建议最大可能地满足大众的期望和需要。

但是这个原则很难说是科学的,也决不是价值中立的。

首先,为什么是“最大多数”呢?为什么跟随更多数人的愿望而反对少数人的在伦理上是更好的?“最大多数”为什么如此好?〔3〕假设社会中的大多数人讨厌和辱骂红发的人,并且非常想要谋杀他们,并且进一步地假设在任何时候都只存在着少数的红发人。那么我们一定要说大多数人屠杀红发的人是“有益”的吗?如果不是,为什么不是?那么,功利主义一点也不能为自由主义和自由放任主义提供根基。正如费利克斯·阿德勒(Felix Adler)冷漠地指出,功利主义者

宣告最大多数的最大幸福是社会目标,尽管他们未能明智地指出为什么最大多数的幸福,而不是那些正巧属于少数的人的幸福,应该令人信服地被认为是一个目标〔4〕。

第二,把每个人计为一个,这是什么理由呢?为什么不采取一些加权的制度?同样的,这个问题看起来是未被检验的,因此是功利主义中不科学的信条。

第三,为什么“那个利益”仅仅满足每个人的主观情感需求呢?为什么不能对这些需求有超主观的评论呢?的确,功利主义暗中假设这些主观需求是绝对的和特定的,社会专家在某种程度上是义不容辞地努力满足这些需求。但是一般的人类经验告诉我们,个人的需求不是绝对的和不变的。它们并不是被密封而不受说服、理性或其他因素的影响;经验和其他个人可以并且确实在说服人们改变他们的价值观。但是如果所有的个人需求和价值都是纯粹的和特定的,因此不能被其他人的主体间说服(inter-subjective persuasion)所改变,怎么会有这种情况呢?但是如果这些需求不是特定的,并且他们可以被道德争论的说服所改变,那么我们可以看出主体间的道德原则确实存在,该原则可以被争论并且可以对他人产生一定的影响。

非常奇怪的是,尽管功利主义假定道德、利益是纯粹的、主观的,是因人而异的,但是在另一方面它却假定这些主观需求可以被增加、减少以及在社会上不同的个体之间进行权衡。它假定个人主观效用和成本可以被增加、减少以及衡量,从而达到一个“纯社会效用”或者社会“成本”,从而可以让功利主义者提倡或反对一个特定的社会政策〔5〕。现代福利经济学尤其熟练于估算(即使声称的是精确数值)“社会成本”和“社会效用”。但是经济学正确地告诉我们,不仅仅道德原则是主观的,效用和成本也确实是主观的:个人的效用完全是主观的和有次序的,因此把它们相加或者权衡它们以达到对“社会”效用和成本的任何估算都是不合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