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研究起源与学科范式
有学者认为,“institution”一词起源于意大利哲学家扬巴蒂斯塔·维柯(Giambattista Vico)的著作《新科学》(1725年),2其英译本中出现“institution(s)”40余次,3朱光潜的中译本亦多次出现“制度”一词。4此论述并不准确,至少在法国天主教神学家皮埃尔·沙朗(Pierre Charron)的著作《论智慧》英文版中(1707年),“institution”便已出现达十次之多。5中文“制度”一词,较英文“institution”出现时间更早,有据可考且存疑较少的起源可追溯至春秋战国时期。譬如,《管子·法法》:“太上以制制度”;《商君书·壹言》:“凡将立国,制度不可不察也”;《荀子》中近十次出现“制度”一词,如:“上之于下,如保赤子,政令制度”(《荀子·王霸》),“是使群臣百姓皆以制度行,则财物积,国家案自富矣”(《荀子·王制》)。上述“制度”之含义,已与现代词义相近,但其既可指规范和规则,亦可指制定规范和规则的行为,即兼有英文中“institutionalize”(制度化)之意。
诚然,在“制度”概念及其理论形成之前,制度的实质内容和影响已然存在,且依据不同定义,其思想之滥觞亦有不同。从语言到文化、从婚姻家庭到契约社会,从城邦到国家、从习俗到法律、从物物交换到市场机制,从国内社会到国际体系等等,一切影响人行为的(正式或非正式的)规范和规则,都可被纳入制度的范畴,其可追溯的经验和思想起源亦如有记载的历史一样久远。词源学研究路径既无法厘清制度内涵的演进历程,更无法论证制度思想的起源,重要原因之一是:概念思想往往先于概念形式出现,相关实例在政治学中不胜枚举,譬如“主权”概念——一些学者从不同视角论证古代诸侯国具有主权属性,而现代“主权”的概念诞生于17世纪中期;6“外交”概念起源较晚,但其经验起源也被追溯至春秋盟会。7“制度”概念较于其思想的滞后性亦是如此,修昔底德的《伯罗奔尼撒战争史》便是很好的实例。用古希腊语写就于公元前432年的著作,已然出现制度思想,这一点可通过其英文和中文的翻译版本得以印证。谢德凤和理查德·克劳利(Richard Crawley)的中英文译本均使用“制度”(institution)一词,8而原文中并未有此概念,一种合理的解释是:制度的基本思想已出现于原文之中,熟知“制度”概念的译者将其在现代社会科学语境下进行了概括。
制度内涵和制度思想是不同的,前者意指制度的实质内容及其表现形式,例如关于婚姻的规范和规则,以及基于婚姻的家庭和社会制度,如母系和父系氏族制;后者是关于人的思想和行为的一种解释,认为外在的规范和规则影响或决定人的思想和行为。对制度内涵的系统讨论至少可追溯至古中国和古希腊时期。在从聚焦自然和宇宙转向关注人类生活的过程中,古希腊哲学家开始将自然主义和理性精神运用于对人类社会的探索,并因此为现代人文社会科学奠定基石,譬如,苏格拉底把美学思想“注意的中心由自然界转到社会,美学也转变成为社会科学的一个组成部分”。9再如法律——这一当代社会最核心的制度之一,早在古希腊时期已得到诸多讨论,这为现代法学提供批评或继承的思想基础,如苏格拉底的“自然神论”、伊壁鸠鲁的“契约说”(法律是相互约定的产物)、斯多葛学派对自然法的极力推崇,以及柏拉图的“正义论”等。而在中国古代,春秋战国的诸子百家已开始较系统地思考法律,如相继坚持“礼治”“宽猛相济”“仁政”和“隆礼重法”的先秦儒家法律思想传承,10奉行“法治”的法家思想11等等。制度内涵往往有物化或组织化的外在形式,如家庭、宗教、法律、政治制度、经济体系、语言、国际组织等,因此相对较易追溯起源。相较之下,制度思想源发于对上述规范和规则与人的思想和行为间关系的探索,更加抽象和零散,故更难追溯起源。
制度思想及理论随着19世纪末以来社会科学学科的发展而逐渐体系化,起初其并不明确地隶属于某一特定社会科学学科,而是作为一种解释行为的思想和路径普遍存在于不同学科,此解释行为的思想是社会科学关于“代理人-结构”关系(agent-structure)持久争论中的一部分,强调制度作为一种结构之于代理人(或行为主体)行为的决定性作用。随后,结合不同的学科内涵,制度研究逐渐细化发展,形成了不同的学科内理论范式,并在不同社会科学学科中先后且相互影响地经历了从“旧”制度主义到“新”制度主义的发展。国际关系学科下的国际制度研究至少和三个相互影响的社会科学学科密切关联——社会学、经济学和政治学,社会制度、经济制度和政治制度本身便是这些学科的核心解释对象。12
社会学学科在其形成之初的较长时间里,一直在探索其学科研究主题,即“社会”或“社会性”,因此相较社会科学其他学科,其发展较晚,这一点从“社会学”一词在1838年才首次出现于孔德的《实证哲学教程》中便可见一斑。但是,就制度思想而言,社会学自学科建立伊始便与社会制度研究和制度变迁的比较分析密切关联。13社会学研究的核心内容便是“使‘社会’可能存在的形式和结构”,14而社会制度通常被理解为该形式和结构的总称,因此(社会)制度是社会学的解释对象,具体包括社会制度的起源、本质、变迁、功能等多个研究维度。同时,制度也被视为解释社会行为和功能的手段。例如,以帕森斯为代表的结构功能主义理论将不同制度(包括经济、政治、发展、教育等制度)视为执行社会系统不同功能的手段。社会学关于制度的研究传统,为经济学和政治学制度主义的发展提供了思想来源和启示。道格拉斯·诺斯关于制度的研究受到马克斯·韦伯、卡尔·马克思、塔尔科特·帕森斯等社会学家的影响,且新制度经济学中出现了“社会学转向”(sociological turn)的趋势;15正如其名所示,政治学中社会学新制度主义(sociological neo-institutionalism)深受社会学组织理论的影响。但是,在从“旧制度主义”向“新制度主义”发展的过程中,社会学却落后于政治学和经济学,16直到20世纪90年代政治学和经济学中的新制度主义蓬勃发展后,社会学研究才缓慢作出回应。17(https://www.daowen.com)
在经济学中,19世纪末至20世纪30年代,制度主义研究(或制度经济学)以区别于并挑战古典经济学主流理论的角色诞生。在德国历史学派制度分析方法论的影响下,托斯丹·范伯伦(Thorstein Veblen)、韦斯利·米切尔(Wesley Mitchell)和约翰·康芒斯(John R. Common)等制度经济学先锋,从不同视角强调制度因素对经济的影响,其著作和思想被冠之以“旧制度学派”。18此后,在凯恩斯主义统治的西方经济学理论和政策制定中,“旧制度学派”日渐式微。直至60年代中后期,美国经济“滞涨”和社会矛盾尖锐化使凯恩斯主义陷入危机,制度主义经济学分析再次复苏,并在诸多具体问题领域中持续发展,如产权研究、19公共选择过程研究(包括寻租和分利联盟)、20组织理论21和交易成本理论22等,这些研究被合称为“新制度学派”,并依然被视为游离于主流新古典经济学体系的批判理论。
政治制度研究可追溯的历史更为久远,古希腊哲学家便开始有意或无意地对政治制度的内涵进行讨论,如柏拉图与亚里士多德对正义的城邦政治制度的讨论。23现代政治学自19世纪末至20世纪早期学科建立之初便关注政治制度,重点是以政府和主权为核心的正式制度,而较少关注理论构建,24这些研究便是政治学中的“旧”制度主义。2520世纪50—60年代,在科学主义和反理性思潮的推动下,政治学的“行为主义革命”将政治学研究对象从政策和制度转移到政治行为和行为互动,研究方法也偏重量化和实证分析。26行为主义奉行还原主义和功利主义,还原主义者坚信,政治现象的解释最终可以回归至个体的行为,功利主义者认为政治现象是基于理性的自利的结果,而非制度约束的结果。27因此,行为主义影响下的制度研究倾向将政治视为社会的组成部分,将政治现象视为个人行为的集合和结果,将自利视为行为的动机,28这实质上弱化了制度之于政治行为的影响。
20世纪70年代和80年代政治学中的制度研究开始复苏和发展,原因一方面在于行为主义政治学对当时一系列经验事件缺乏解释力;29一方面在于针对这些经验事件的公共政策反应往往涉及大规模的制度调整,亟须理论支撑;30另一方面在于现实世界中的经济、社会和政治制度变得更加复杂,且对集体生活更加重要。31詹姆斯·马奇(James G. March)和约翰·奥尔森(Johan P. Olsen)早期的研究被视为政治学新制度主义的开端,32萨缪尔·亨廷顿(Samuel P. Huntington)等学者的研究推动了新制度主义分析的发展,例如亨廷顿通过对现代化理论的批评,探索了政治体系和政治制度的变化,对政治学新制度主义的发展有较大的启发性作用。33总体而言,新制度主义质疑社会过程的原子论解释,强调制度安排的重要性(相较行为主义),更加关注制度的来源、内涵及变迁(相较旧制度主义)。34相关新制度主义研究逐渐被归纳为四大类别,并在学术界形成了较高程度共识——理性选择制度主义、历史制度主义、社会学制度主义和建构制度主义。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