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释国际关系形态的两种核心逻辑
一、权力逻辑与国际冲突
对战争与和平的反思和解释是推动国际关系学学科和理论发展的最原始动力,而古典现实主义所信奉的权力逻辑是最早的系统性理论解释,其为国际关系理论的发展奠定了最根本的基础,开启了国际关系理论争论与发展的历程——其对理想主义的批判以及在此基础上的拓展(结构现实主义和新古典现实主义),对这一基础及其后续拓展的批判性借鉴(新自由制度主义),对其核心内涵和认知方式的挑战(建构主义)或批判性反思(激进国际关系理论),构成了当前国际关系理论体系的全貌。卡尔(E. H. Carr)首先确立了现实主义的概念和思想,以此批判理想主义的道德论,并提出了国际体系的无政府状态,权力是国际关系的决定性因素和国家利益间的根本性冲突等重要观点。4汉斯·摩根索(Hans J. Morgenthau)进一步将政治现实主义理论体系化,提出了基于人性的权力观、以权力界定的利益观、以利益竞争和冲突为基本方式的国家互动观。5这些被冠之以“古典现实主义”6的理论对国际关系形态的判断整体上是悲观的,认为尽管国家权力受到权力均衡、国际道德和世界舆论、国际法等诸多因素限制,但国家间冲突是权力政治的必然。7由此,国际关系的主体被确立为主权国家,关系维度以主权国家间的正式关系为主,8核心关系内涵是军事权力,关系形态以冲突为主,其核心逻辑是自利和有天然权力倾向的人性决定了冲突性的国家间关系。
卡尔确立了现实主义的概念和思想流派,摩根索将其理论化,而沃尔兹将其体系化和科学化,并建立了被称为“结构现实主义”的新流派。9沃尔兹继承了古典现实主义权力政治导致国际冲突的宏观逻辑,但对具体的逻辑机制进行了系统性修改,其最重要的变化是将导致权力政治的核心因素由人性改变为国际体系的无政府性。10由此,沃尔兹开启了国际关系的体系理论新路径,为国际关系宏观理论“三足鼎立”的局面奠定了重要基础。具体而言,关系主体同样是主权国家,且是不可还原的整体;关系维度是主权国家间关系,且以安全为核心领域;关系内涵依然是权力,且是以物质实力分配和军事实力所定义的权力;关系形态同样以冲突为主。其核心逻辑调整为:在无政府性的国际体系下,以国家间物质实力分配为基础的国际结构,决定国家行为,导致国家间冲突。图3.1对这一逻辑进行了总结。
图3.1 结构现实主义逻辑
将关系主体视为不可还原的主权国家的权力逻辑饱受质疑,这些质疑或是根本性地挑战权力逻辑和冲突性的关系形态(如建构主义路径和下文所述的制度逻辑),或是在权力逻辑下试图找回国内政治的因素。于后者而言,新古典现实主义是最具影响力的一个新兴流派。新古典现实主义接受了结构现实主义的核心假定和权力政治逻辑,但在此基础上作出了调整和创新。最重要的变化是认为无政府国际体系影响国家行为的过程还存在一个国内政治的中介变量,关系主体不再是整体主义视角下的主权国家,而是还原到了国家领导人、特定国家的战略文化、国家-社会的关系和国内制度等国内政治因素。11由此,国际关系和对外政策分析两个领域的界限被打破,但关系维度和关系内涵较结构现实主义没有太大变化。虽然新古典现实主义主要强调对国家外交政策和大战略的解释,其对关系形态的判断依然是偏向于冲突性的。图3.2描述了新古典现实主义的核心逻辑。
图3.2 新古典现实主义的核心逻辑
这一逻辑的两点创新之处为本书现实制度主义的构建带来了启示。其一,时间因素被纳入考量之中。在确定新古典现实主义的解释对象和范围时,为了与聚焦于具体决策的对外政策分析学区分开来,新古典现实主义者认为,其理论的解释范围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扩大,从短期的危机决策(即图3.2中的T0)依次扩大为外交决策、大战略调整、体系结果和结构变迁(即T1),这些解释对象的逻辑层次也随之从单元上升到了体系。12正是这一时间因素的加入,对外政策分析和国际关系被巧妙地结合起来。其二,行为体与结构相互影响。古典现实主义的人性权力政治和结构现实主义的体系权力政治对行为体与结构间关系的认知都是单向的,建构主义正是通过强调行为体与结构的相互建构而独树一帜。新古典现实主义通过加入时间变量,认为随着时间的推移,体系刺激通过国内政治过程影响行为体的战略和政策,这种影响在更长时期内会导致国际体系结构的变迁(如图3.2)。总体而言,运用“理论回归”(theoretical regression)的方法,上述不同理论的最优拟合曲线是通过权力政治解释国际关系的冲突性。
二、制度逻辑与国际合作
与权力逻辑不同,制度逻辑总体上强调国际关系的合作性。权力逻辑是政治学和国际关系的专属,而制度逻辑却有着广泛的社会科学基础和悠久的历史传统。如第二章对制度研究演进的梳理所示,制度研究的体系化和学科化发生在19世纪末,在此之前,制度思想没有明确的学科界限。此后,制度研究在社会学、经济学和政治学等相邻社会科学学科中出现了差异化发展,但这些发展都为国际关系学中的国际制度研究提供了知识养分。(国际)制度更多是作为一个变量散落在不同理论之中,其重要性存在较大差别。例如,一项研究将国际关系理论和一体化理论按照制度对国家权力影响的大小依次排序为:新功能主义、自由制度主义、自由政府间主义、现实制度主义、霸权稳定理论、新政府间主义、古典和结构现实主义。13
真正将国际制度系统地纳入国际关系理论中的是新自由制度主义。古典现实主义者所建立的理论体系在20世纪70年代陷入困境,对于布雷顿森林体系的崩溃、美国在越南战争中的失利、石油危机等现象,古典现实主义缺乏解释力。基欧汉和约瑟夫·奈(Joseph S. Nye)等学者先是敏锐地观察到跨国关系对世界政治的影响,随后将这种影响概括为“复合相互依赖”,并认为国际制度(international regime)是国际关系的重要内涵,对体制变迁进行了系统解释。14在此基础上,基欧汉1984年出版的《霸权之后》对国际制度在促进国家合作上的功能性作用进行了系统的理论阐述,确立了新自由制度主义理论的基本框架,但对“新自由制度主义”的概念和理论进行系统梳理的是其1989年出版的一部论文集《国际制度与国家权力》。15
新自由制度主义接受了现实主义的核心假设,包括国际社会的无政府性和主权国家单一性、同质性和自利性,但其在对国际关系形态的判断和解释逻辑上,存在很大差异。图3.3对新自由制度主义的核心逻辑进行了描述。具体而言,国际体系的无政府性并不意味着合作的不可能和缺失,相反,国际体系呈现出了复合相互依赖的新形态。关系主体依然是主权国家,但其关注的是绝对收益和多元权力。关系维度变得更加多元,不同领域的交往和联系都具有权力属性。国际制度成为削弱国际体系无政府性的负面作用和通过其功能性作用促进国家合作的重要因素。由此,国际关系形态表现出合作性。
图3.3 新自由制度主义的核心逻辑
新自由制度主义理论对本书现实制度主义的理论创建同样带来了重要启示。第一,国际体系的本质和特征值得再探讨。新自由制度主义较现实主义的一个重要不同是对国际体系特征的再思考,其认为国际体系除了具有无政府性外,还具有复合相互依赖的特征,现实主义关于无政府与无序和无合作间关系的论断得到质疑和反思。如后文中详述,现实制度主义的出发点正是对国际体系本质和特征的再思考,当前的国际体系被认为是一个国际制度体系,国际体系的无政府状态并不等同于无序和无合作状态。第二,国际制度的权力属性需要更加系统的研究。新自由制度主义主要聚焦于国际制度在国际关系中的功能性作用,如降低交易成本、增加信息对称、消除不确定性等,国际制度是一个中介变量,其对权力的定义除了沿用现实主义的物质权力外,还强调不对称相互依赖的权力,而国际制度的权力属性实质上并没有得到系统梳理。现实制度主义所关注的核心权力是国际制度性权力,即以国际制度为对象、工具或来源的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