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制度性权力的概念
作为国际权力的一种类型,国际制度性权力与基于双边关系的权力、基于结构的权力或者基于观念的权力不同,它是在国际制度的形成和变迁过程中所产生的一种国际权力。因此,理解国际制度是清晰界定国际制度性权力的前提。第二章第三节对国际制度概念进行了较为详尽的讨论,此处再简要概括。
国际制度的内涵随着国际关系理论和相关研究的发展经历了一个演变过程。早期的国际关系研究,尤其是理想主义和古典现实主义理论视域下的研究,将国际制度狭义地理解为诸如国际联盟和联合国等正式国际组织。国际体制(international regime)10研究的兴起使国际制度中的观念性要素得到了更多关注。国际体制多被理解为明示或默示的原则、规范、规则和决策程序。11国际制度(international institution)概念的盛行主要得益于新自由制度主义的发展,但其定义依然存在分歧和争论,国际体制、国际组织、国际规则、国际规范、国际条约、国际法、国际机制、国际惯例等概念被不同地用以指代国际制度。
借鉴罗伯特·基欧汉和约翰·杜费尔德等学者对于国际制度的定义,12基于前文章节对国际制度定义的讨论,本书认为国际制度包含国际体制和国际组织,其中国际体制是未被组织化的抽象规范或规则,国际组织是被组织化的具体规范或规则。由此,国际制度的核心内涵可提炼为:规范(norms)、规则(rules)和组织(organizations)。规范是对正确行为的共享期望和理解,规则是共识性和权威性的权利和义务约定,组织是按照一定目的和系统构建起来的团体。规范和规则作为国际制度的内涵已颇具共识。组织是否属于国际制度确有分歧。本书认为国际组织也是国际制度的重要内容,这里有必要再重述其理由。
其一,就内涵而言,组织与规范和规则密切关联,相互作用,往往难以清晰剥离。组织是偏物质性和实体性的,而规则和规范是偏观念性和抽象性的,它们有时是分离的,而更多是相互依附,其影响也交织在一起。组织的形成是以相应的规范和规则为基础的,国际组织甚至可理解为组织化程度高的规范或规则,即按照一定目的、任务和形式,通过特定的机构设置和构架安排,偏观念性的规范和规则被具体化为偏实体性的组织。国际组织是国际规则和国际规范最重要但不唯一的制定者、维护者或践行者,而国际规则和国际规范往往是国际组织活动和实践的结果、对象或外在约束。
其二,就国际关系学的经验研究和实践而言,国际组织已被普遍地默认为国际制度的一部分。在对“制度性话语权”的诸多阐释中,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世界贸易组织(WTO)、世界银行、联合国(UN)等国际组织均被视为国际制度。13关于制度竞争的研究多涉及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AIIB)、金砖国家新开发银行(NDB)等国际机构,以及上海合作组织(SCO)、世界卫生组织(WHO)和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等国际组织。14上述囊括国际组织的国际制度定义更具现实分析力。(https://www.daowen.com)
基于对国际制度的上述认识,依据权力所包含的实力、意愿和能力三个基本要素,15本章认为国际制度性权力是在规范、规则和组织的形成、存续、变迁过程中,行为体依据其实力和意愿,影响国际社会中其他行为体的认识和行为的能力。
其中,国际制度性权力的主体并不仅限于主权国家,非国家行为体也可凭借资源、技术或专业知识等获得权力。16但出于理论和经验层面的两个主要原因,本章国际制度性权力的主体聚焦在主权国家。在经验层面,非国家的多元主体和非国家间关系的跨国关系早已成为国际关系的重要部分,但主权国家仍然是国际权力最重要的主体,是对国际体系中多元行为主体进行分类的标尺,是国际关系的定义要素。这与现实制度主义理论将国家视为单一行为主体的逻辑是一样的。研究显示,虽然全球治理呈现出行为主体多元化和国家权力流散的趋势,但主权国家依然起到主导作用。17在理论层面,作为一个整体的主权国家是主流理性国际关系理论的最核心分析对象,新古典现实主义等理论尝试打开国家的“黑箱”,但无论从整体主义还是还原主义视角,主权国家在国际关系理论建构中的核心主体地位都无法替代。
上述定义有助于更加清晰地将国际制度性权力与其他几类主要的国际权力区分开来,最主要的区别是权力的来源和权力关系的属性。关系性权力来源于不对称和不平等的双边关系的权力,是在权力双方的直接互动中所形成的权力。结构性权力主要源自行为体在特定国际结构中的地位,权力关系多是间接的。观念性权力是在核心规范和观念的塑造和传播中所形成的权力,权力关系更加间接和不易观测。相较之下,国际制度性权力是在规范、规则和组织的形成、存续、变迁过程中形成的权力,这种权力关系具有一定程度的合法性,常常被国际制度的规范性和功能性作用所掩饰。正因如此,国际制度性权力愈发成为大国关注的焦点。
还需要说明的是,上述定义也有助于厘清国际制度性权力与制度性话语权间的关系。制度性话语权本质上是一种话语权,是国际制度性权力赋予国家的话语权,这种话语权既是表达自我关于国际制度的观点和利益偏好的权利,也是通过国际制度影响其他行为体的权力。18由于话语权包含了权利和权力两层内涵,制度性话语权涉及了国际制度与国际话语体系两个方面,相比而言,国际制度性权力的内涵和外延更加清晰和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