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制度的三层复合关系
中美国际制度性权力竞争的加剧是中国为何需要加快构建国际制度策略体系的重要现实经验背景。国际制度策略可理解为国家为维护和提升其国际制度性权力而采取的方式和方法。国际制度性权力在实践中体现为该国(权力实施国)与其他国家(权力目标国)通过国际制度而建立的间接性关系,以及该国与国际制度的直接性关系。同时,由于国际制度的非中性和其权力结构的非对称性,不同国际制度往往主要体现特定国家或国家集团的偏好,国家间国际制度性权力的竞争还间接通过国际制度间的关系体现出来。因此,从国家与国际制度间、国家间以及国际制度间三个层面出发,国际制度策略可被归纳为三个具体方面:国家与制度间权力关系、国家间通过国际制度所建立的权力关系和国际制度间的权力关系。这三个方面囊括了国家和国际制度的三种关系组合,为国际制度策略的分析提供了相关联系,但又可自成体系的三种视角。
国家如何处理与国际制度的关系是国际制度策略的第一个层面,也是最为直接的层面。第五章总结了国家获得国际制度性权力的手段,即创建、参与、改革、退出和破坏。为了分析上的简洁性,本章进一步将这五种手段合并和归纳为三大类:创建、进入和破坏,其中进入包含参与式和改革式两大类。创建是指国家主导建立新的国际制度。在多数情况下,主导建立国际制度的国家拥有更多涉及这一国际制度的制度性权力,如组织决策权和规则制定权等。进入是指国家主动融入或被动纳入到既有的国际制度中,具体可分为参与式和改革式。参与式进入是一种相对初级的形式,是指未参与国际制度创建的国家学习和接受这些国际制度。改革式进入是参与式进入的一个更高级的阶段,是指国家不仅参与国际制度,还积极谋求国际制度的改革,以推动其发展和完善,或以此为名为本国谋求更多制度性权力。破坏是使特定制度无法正常运转,从而影响与该制度相关的行为体。破坏包含了三种具体形式:退出式、阻碍式和抵制式。退出式破坏是指国家通过自动退出国际制度使其功能和作用受到负面影响,既有议程的实施受阻,共识逐渐瓦解,国际制度的合法性降低。阻碍式破坏中权力实施国不会主动退出国际制度,而是运用其在特定国际制度中的组织决策权和规则制定权等阻碍国际制度功能的正常运行或改革的推进。抵制式破坏是指权力实施国对其他国家或国家集团主导建立的国际制度进行抵制,试图破坏这些制度的创建或发展。
国家如何借助国际制度建立国家间的权力关系是国际制度策略的第二个层面。当国家运用不同策略与国际制度建立联系后,国际制度便可能成为国家间建立权力关系的工具或手段。第六章将其概括为国家实现对外政策目标的“制度方略”(institutional statecraft),并将这一方略下的具体策略通过冲突性和自利性两个相互关联的维度区分为五类:利他、合作、诱陷、强迫和排他。利他是指通过国际制度使他国获利,从而提升自己的国际制度性权力,这种策略的基本逻辑是先让利、后获利,力求双赢。合作是指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共同创建、维系或改变国际制度,从而实现国际制度性权力的提升。相较于利他和合作这两种更加积极的策略,另外几种策略则更为侧重权力竞争。诱陷是指通过国际制度使目标国陷入相对不利的地位,从而提升自我的国际制度性权力。强迫是指通过操纵国际制度迫使目标国改变政策或行为,从而提升实施国的国际制度性权力。排他则指通过强制或非强制的方式将目标国排除国际制度,从而朝着自我有利的方向改变国际制度性权力的结构。无论策略的冲突性程度高低,这些手段的终极目标都是提升自我的国际制度性权力,这也是国际制度策略最为重要的目标。
国际制度间的关系折射出了国家的国际制度策略,是国际制度策略的第三个层面。本书将国家视为国际制度性权力的最重要主体,权力的实施国和目标国往往都是主权国家或经济体,而国际制度间竞争的直接主体是不同的国际制度。但是,出于以下两方面原因,对国际制度间关系进行单独分析具有必要性。一方面,国家间、国家与国际制度间、国际制度间的三组关系穷尽了国家与/或国际制度间的可能关系,具有逻辑上的完整性。另一方面,国际制度间的关系在很大程度上是国家与国际制度关系(第一层)和国家间制度关系(第二层)的结果和表现,仅当国际制度具有较高自主性时,国际制度间的关系才会更加独立于主权国家,如前文的创建和抵制式破坏两种策略在很大程度上表现为新旧制度间的竞争或对抗。在国际体系的制度化程度不断提升的大背景下,国际制度间的竞争愈发成为国家间权力竞争的方式和手段。因此,本书将国际制度间的不同关系也视为主权国家的国际制度策略。根据合作性程度,国际制度间的关系可分为三种:互动、竞合与对抗。
互动是国际制度间合作性程度较高的一种关系,指的是具有相似或不同宗旨和功能的国际制度,通过建立不同形式的联系,对彼此的有效性产生影响,甚至进行部分或整体式的融合,最终形成一个在特定问题领域内的松散整体。3与互动不同,竞合是指一种竞争与合作并存的状态,是指在宗旨、问题领域和功能等方面存在较大重叠的国际制度,一方面为提升制度的有效性和实现共同的目标而进行直接或间接的合作,但另一方面也试图获得比同类制度更多的合法性和更大的影响力。当国际制度的利益诉求发生冲突时,制度间的关系将由互动和竞合恶化成对抗。对抗是指国际制度为捍卫各自的利益和权力而相互排斥,甚至互相攻击。这种制度间关系的冲突性最高,在国际政治实践中并不常见,其往往发生在国际政治经济格局动荡期。在对抗的关系中,制度间几乎没有互动,竞争是制度间关系的常态。处于竞争中的国际制度并没有共识性的利益诉求,而是存在利益诉求的冲突。这些国际制度往往不能,或者其并不期望与彼此长期共存。
综上所述,表8.1对国际制度策略的三个层面进行了总结,并附之以具体的案例。(https://www.daowen.com)
表8.1 国际制度策略的三个层面与案例
上述三个层面共同构成了一个分析主权国家国际制度策略的框架。这三个层面的最核心区别是处于权力关系双方的行为主体不同,以及构建权力关系的主要策略不同。但是,它们也并不是相互排斥的,而是从不同的角度对国际制度策略的分类和总结,彼此密切关联,每一个层面又都可自成体系,并为国家国际制度性权力的培育和竞争提供了不同的分析视角。总结而言,如图8.1所示,国际制度策略体现在国家与/或国际制度间关系的三个层面,国家对国际制度的直接策略是第一层面,也是国际制度策略的最核心内容。国家与国家间通过国际制度建立权力关系的策略是第二层,是在第一层面国际制度策略的基础上,国际制度策略的延伸。国际制度间关系的策略是第三层,也是国际制度策略中最间接的一层,这种策略往往是前两层策略的结果,即国家针对国际制度的策略,以及运用国际制度建立国家间关系的策略,决定了或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相关国际制度间的关系。
图8.1 国际制度策略的多层分析框架
资料来源:作者自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