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制度主义的理论创建

第三节 现实制度主义的理论创建

一、概念界定与理论需求:为何是“现实制度主义”?

如前所示,现实制度主义(realist institutionalism)的概念和用法早已有之,但其所指却多有不同。维诺德·阿格瓦尔(Vinod K. Aggarwal)较早所使用的“neo-realist institutionalism”是指新现实主义的制度研究,其本质是现实主义的分支,这种使用方法被一些研究所沿用。47一项关于卡尔·施密特(Carl Schmitt)政治思想的研究将其国际关系理论思想总结为“realist institutionalism”,认为施密特的思想总体是一种现实主义,但在对于制度的思考上与古典和结构现实主义有所不同。48这一用法也趋近于现实主义的制度研究。另外,其他相邻学科中也使用了类似的概念,如关于民族促进比较政治学研究中的“complex realist institutionalism”,49社会学组织制度主义相关研究中也提及“realist institutionalism”,其指作为理性行为体的组织通过控制制度进而掌控资源。50这些用法与国际关系理论相去甚远。克雷布斯1999年在其联盟研究中用“realist institutionalism”指一种将结构现实主义与新自由制度主义进行结合的分析框架,其后一些研究也借鉴了这种将权力和制度逻辑结合的折中思路。51中文研究中的“现实制度主义”用法也多是指一种将权力和制度逻辑进行结合的折中分析框架。由此可见,在较为有限的国际关系学相关研究中,现实制度主义(realist institutionalism)的主流用法是指将权力和制度逻辑进行融合的折中分析框架或理论,这与其概念的字面含义也是吻合的。但是,如上所述,这些权力和制度逻辑的融合尚停留在分析框架和概念层面,缺少理论构建或理论化。沿袭了这种概念的用法和基本思路,出于以下几点主要原因,本章试图进一步将这种折中思路理论化。

其一,国际关系不是跨时空的客观事实,而是具有历时性,在不同时期表现出不同内涵和特征,由此国际关系理论需要与时俱进。在“社会科学是否是科学”和“是否有国际关系中国学派”的争论中,国际关系作为研究对象的客观存在性和时空性是争论的焦点。比照自然科学的标准,作为科学的国际关系学所研究的对象是跨时空的客观存在。这与国际关系和国际体系的演进历史不相符。在主权概念和主权国家诞生以前,国际关系并不存在,这本身就说明了国际关系的历史性和时间性。即使在主权国家诞生后,国际关系的内涵和特征一直在发生变化。技术进步、文明进步、全球化、国家政治组织形态的改进等因素都在不断改变国际关系。地理大发现之后和主权国家诞生之初的国际关系体现出较低的文明程度和较淡的规范性价值色彩,国家不平等(如殖民地)和人的不平等(如奴隶贸易)广泛存在。当代国际关系更加强调规范价值,如主权独立、国家平等、种族平等。技术进步所驱动的全球化使国家间关系和跨国关系都大幅增加,国际关系的内涵和特征不断变化,国际关系理论的争论和演进正是对国际关系变化的反应——古典现实主义研究的是两次世界大战期间残酷和暴力的国际关系;结构现实主义诞生于两极分化的冷战时期,故此强调均势;新自由制度主义主要关注经济全球化初步发展后的国际体系,经济全球化导致复合相互依赖。由此,国际关系学不是自然科学定义下的科学,国际关系理论需要随着其研究经验对象的变化而改进。

其二,“冲突-合作复合形态”成为当前国际关系形态的主要特征,片面强调冲突或合作的理论都无法全面解释这种形态,由此国际关系理论需要融合和创新。解释和预测国际关系形态(冲突或合作)是国际关系理论的终极目标。权力政治下的冲突逻辑和国际制度下的合作逻辑都致力于这一目标。相较之下,建构主义理论通过对三种文化(霍布斯文化、洛克文化、康德文化)的剖析,以及关于无政府国际文化与国家身份和利益相互建构的论述,认为冲突与合作均可能。但是,当前的国际关系形态呈现出了“冲突-合作复合形态”的明显特征。这种复合形态有如下四个方面的内涵:(1)相同对象国,时而冲突、时而合作(关系波动);(2)相同对象国,部分冲突、部分合作(关系分层);(3)不同对象国,有的冲突,有的合作(关系聚类);(4)从冲突到合作的谱系,而非二分法,比如“竞合”状态,完全冲突(古典现实主义)和完全合作(强制度主义或理想主义)的情形都较为少见(关系细分)。关系波动、关系分层、关系聚类和关系细分是国际关系日趋复杂化的直接结果和表现,而这种复杂化正是经济全球化和国际体系制度化的必然结果。新自由制度主义的“复合相互依赖”很好地解释了经济全球化对国际关系的影响,引起了对国际制度功能性作用的关注,而国际制度的权力属性和国际制度竞争对国际秩序的影响,依然没有得到足够的研究。第四章将从上述四个方面进一步剖析中美关系的冲突-合作复合形态。

其三,解释国际秩序变革的现实需求和推动国际秩序和平演进的规范性目标迫切需要理论创新。战后所构建的自由主义国际秩序延续至今,主流国际关系理论都是在这一国际秩序下发展起来的,如古典现实主义解释了秩序形成之初的权力博弈,结构现实主义侧重分析在这一秩序下所形成的国际权力结构,新自由制度主义关注了自由主义秩序所带来的多维度国家间联系等。这些理论重点关注了自由主义国际秩序发展到不同阶段的不同问题。然而,随着主要国家政治经济实力的差异化增长,国际秩序演进到了一个新的时间节点上,甚至有研究认为美国领导的自由主义秩序将走向终点。因此,解释国际秩序的变革成为理论发展和创新的重要议题。国际秩序的核心行为主体是主权国家,主权国家对权力和利益的追逐是国际秩序演进的最根本动因。国际秩序的内涵是国际制度,在形式和内容上,国际秩序都通过国际制度构建和体现,如自由主义国际秩序主要通过国际货币、国际贸易、国际安全等领域的国际制度共同构建而成。由此,解释国际秩序的变革需要给予权力和国际制度同等重要的关注,这正是现实制度主义尝试将权力和制度逻辑相融合的重要考量。

基于此,现实制度主义尝试回答的核心理论问题是:在表现为冲突-合作复合形态的国际制度体系中,国际秩序将如何演进?这一核心问题包含了以下背景性和支撑性问题:国际关系何以出现冲突-合作复合形态?换言之,在经济全球化(复合相互依赖)和国际体系制度化的背景下,为什么国家间关系的合作性并未随之增强(如新自由制度主义所认为的那样),而是充满了冲突与竞争,但国际关系也并未陷入无限的冲突中(如古典和结构现实主义所认为的那样),而是呈现出冲突与合作并存的复合形态?如何理解国际制度的多重权力属性?在国际制度体系中,大国国际制度竞争如何决定国际秩序演进的方向和方式?

二、现实制度主义的内涵与核心逻辑

现实制度主义对这一核心问题的回答是:在无政府性和制度性的国际体系下,对权力和利益的追逐是主权国家行为的最根本动力,国际制度性权力成为一种基础性权力形式,国际制度具有多重权力属性,大国间的国际制度竞争导致冲突-合作复合形态,并决定国际秩序演进的方向和方式。这一核心结论包含以下三个假定(或假设前提)和两个核心假设(或待验证的结论)。

假定一:主权国家是理性且自利的单一行为主体,有追求权力的天然倾向。

理性主义的国际关系理论(主要是现实主义与新自由制度主义)假定国家是理性且自利的,但对利益的定义却存在差异。现实主义总体上以权力界定利益,而新自由制度主义的利益观是多元的。现实制度主义沿袭现实主义的权力观,认为理性国家所追逐的最重要利益是国家权力。但如下文详述,在国际体系不断制度化的背景下,国际制度性权力是最核心的权力。现实制度主义理论中国际关系的行为主体是作为一个整体的主权国家。这一假定沿袭了(古典和结构)现实主义与新自由制度主义。这种整体主义和国家中心主义的假定面临较多质疑,最主要的两个质疑是:国家应还原为具体的国内政治过程和行为体;非国家行为体也是重要的国际关系行为体。

但是,“国家单一行为体”的假定有如下三点理由。其一,国际体系作为一种结构是由最重要的行为主体(即国家)所定义的。国家并不是国际体系中唯一的行为主体,但主权国家是国际体系得以被定义的最重要元素,其他行为体以国家为标杆位于国际体系的不同位置。因此,参考沃尔兹的观点,只要国家可以定义国际体系,其自然也应该是抽象和简约国际关系理论中的唯一行为主体。52其二,理论的功能不是对复杂事实进行完美再现,而是通过简化发现抽象和简约的规律。国内政治过程是复杂且差异化的,而整体主义假定将国家简约化和同质化,从而使抽象理论的构建变得可能。其三,简约的理论并不是完全忽略国内政治过程,而是提供了打开国家“黑箱”的方向和路径。正是古典和结构现实主义高度简约的理论使国际关系有规律可争论,也为新古典现实主义打开国家“黑箱”的尝试奠定了理论基础。基欧汉承认将国内政治纳入其理论中是困难的,但其理论却为后续新自由制度主义者探讨国内和国际政治关联性的尝试开辟一条新路径。53

假定二:国际体系是无政府性和制度性的。

国际体系的无政府性主要有两种含义:缺乏超国家政府和缺乏秩序。由于对政府的定义不同,缺乏超国家政府被不同地理解为缺乏合法使用武力的垄断权、缺乏制度、缺乏特定的政府功能等。54这种无政府性的定义被普遍接受,并成为主流理性主义理论的假设前提。后一种含义(缺乏秩序)则广受质疑,即没有超国家权威并不等于缺乏秩序。55现实制度主义接受狭义的无政府性定义,认为其是指没有合法使用武力的垄断权和缺乏特定的政府功能,但不认为其内涵包含缺乏制度和缺乏秩序。相反,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制度性逐渐成为国际体系的重要特征。制度性是指国际制度逐渐成为国际体系的重要内涵,是国际体系基本且最重要的构成元素和方式,国际体系逐渐具体化为一个国际制度网络所构成的国际制度体系。国际体系的制度性正是国际关系历时性的表现,是国际体系演进中逐渐显现的新特征。李巍的现实制度主义分析框架对国际体系的这一变化进行了论述,认为国际体系正从“丛林世界”向“规则世界”转变,且认为这一转变有三大驱动因素:战争恐怖平衡、复合相互依赖和科技进步。56参考第二章第三节对国际制度的界定,本书现实制度主义理论所指的国际制度是广义的,包含一切形式的国际组织、国际规则和国际规范。正是国际体系属性和内涵的新变化为现实制度主义理论的生成创造了需要,也呼应了上文国际关系的历时性。

假定三:国际制度是权力的对象、工具和来源,具有中性和非中性的双重属性。(https://www.daowen.com)

在国际体系演进的背景下,主流理性理论的权力观也在发生变化。以摩根索为代表的古典现实主义者将权力视为植根于人性中的控制与被控制的关系,其本质上是一种强制性权力,最直接的权力表达手段是军事行动和武力,这与古典现实主义强调国际关系的冲突性直接相关。57结构现实主义更加强调包含军事力量和经济力量的综合实力,且权力的目的是维护其在国际体系中的地位,这与结构现实主义将“国际结构”视为最核心的行为驱动因素密切相关。新自由制度主义除了关注硬实力,还关注软实力,除了强调基于实力的权力,还强调在不对称相互依赖关系中的影响力。由此可见,国家权力至少包含三种内涵:权力即资源(power as resource)、权力即能力(power as capacity)、权力即关系(power as relation)。58这种权力观的演进是对国际体系变化的反映,随着经济全球化增加国家间多维度的联系,通过不对称关系建立的权力变得更加常见。这种权力观的演进不是替代性,建立在关系中的权力同样是以资源和能力为基础的。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国际体系的另一个重要但未得到足够关注的特征是制度性,具体表现为国际体系的制度化程度大幅提升,这使得国际制度的权力属性成为国家权力新的重要内容。

国际制度的权力属性表现在三个方面,现实主义和新自由制度主义的分支理论都不同程度地涉及这些方面。其一,国际制度是权力的作用对象。这种权力观将国际制度视为权力的结果,认为国际制度对权力政治的影响是十分有限的,古典现实主义、沃尔兹式的结构现实主义、米尔斯海默式的新现实主义(进攻现实主义)多持有这种观点。其二,国际制度是权力的工具。这种工具性有中性和非中性两个维度。中性的维度是指国际制度作为一种公共产品具有解决“政治市场失灵”的功能性作用,这正是基欧汉所强调的国际制度功能。59沃尔特式防御现实主义的联盟理论和威胁平衡论也认为军控和联盟等机制对无政府状态有一定的制约作用。60非中性的维度是指国际制度是主导国实现私利的权力工具,新现实主义的制度观(即所谓新现实制度主义研究)都不同程度地持有这种观点,如前文提及的吉尔平式新现实主义。李巍的现实制度主义分析框架对国际制度的上述两种属性也进行了论述。61其三,国际制度是权力的来源。当国际制度获得了一定程度的独立性和自主性,其便会成为权力的来源,国家通过创建、参与或退出特定国际制度便可获得权力。强制度主义者高度强调制度的自主性,由此制度是权力的重要来源。克拉斯纳式新现实主义也认为国际制度(尤其是国际体制)可通过“滞后”和“反馈”获得自主性,从而反过来影响权力政治。62本书第五章对国际制度性权力的定义和来源进行了更为详细的论述。通过剖析上述三种国际制度的权力属性,相关理性理论可根据其对权力政治和国际制度的强调程度做如下排序(图3.4)。

图示

图3.4 理性理论对国际制度的关注程度

基于上述三个假定,现实制度主义理论有两大核心假设。

假设一:国际制度的多重权力属性和国际制度性权力结构导致了国际关系的冲突-合作复合形态。

上述国际制度的三种权力属性共同构成了国际制度性权力(international institutional power)的内涵,而国际制度性权力是主权国家在国际制度体系中所追逐的重要权力。如第五章中所述,国际制度性权力是指:国家在国际制度的创建、存续、变迁过程中影响国际社会其他行为体的观念及/或行为的能力,其中国际制度是权力的结果、工具及/或来源。在高度制度化的国际体系中,国际制度性权力的追逐和分配,以及由此形成的国际制度性权力结构决定了国际关系的形态。但是,相关理论对国际制度性权力的不同界定推导出了不同的国际关系形态判断。古典现实主义和沃尔兹结构现实主义聚焦的权力是作用于国际制度的权力,国际制度多是权力的附属品,由此,国际关系是冲突性的。新自由制度主义强调国际制度对无政府状态的功能性缓解作用,国际合作是可能的,在复合相互依赖下,国际关系是偏合作性的。如克拉斯纳等新现实制度主义研究也一定程度承认国际制度的独立性和功能性作用,但现实主义的底色决定了其对国际关系形态偏冲突性的判断。强制度主义和理想主义都认为国际制度有高度的自主性,是权力的来源,对权力政治有很强的制约作用,甚至可以替代权力政治,因此,国际关系的形态是合作性的。现实制度主义的国际制度性权力定义融合了上述三种权力逻辑,认为在具体的国际关系实践中三种权力逻辑并存,由此得出冲突-合作复合形态的判断。图3.5总结了国际制度的权力逻辑与国际关系复合形态。

图示

图3.5 国际制度的权力逻辑与国际关系复合形态

假设二:大国间的国际制度竞争决定国际秩序演变的方向和方式。国际制度自主性越高,国家权力自主性则相应减弱,国际秩序变迁的冲突性则越低。反之,国际制度自主性越低,国家权力自主性则相应更强,国际秩序变迁的冲突性则越高。

国际秩序的核心内容和支柱是国际制度,特定的国际秩序最终都是通过国际制度界定的。关于国际秩序的界定及其与其他相关概念的联系,本书第七章有详细论述。特定国际秩序的建立或改革在根本上表现为特定国际制度的确立或改变,无论建立或改革国际制度的国家使用暴力或非暴力手段,建立或改革国际制度都是必要的过程。因此,核心国家的国际制度竞争是决定国际秩序演变方向和方式的重要变量。演变方向是指秩序更加沿着谁的认知和偏好改变。在国际制度竞争中占据优势地位的国家,其认知和偏好将在更大程度上决定国际秩序的演变方向。例如,美国正是在与英国的国际制度竞争中获得优势,从而主导了战后国际秩序的重建。演变方式是指秩序变迁的冲突性(或合作性)程度。国际制度竞争的优势来源于国家实力和能力,这从某种程度上回归到了权力政治的逻辑。但是,如上文所述,国家与国际制度存在三重权力逻辑,权力政治逻辑下将国际制度完全视为权力结果只是三重逻辑中的一种,权力政治逻辑关于国际秩序变革完全冲突性的判断有失偏颇,国际制度还可以是国家的权力工具或权力来源,可在一定程度和特定条件下制约国家权力。

在国际秩序变迁的过程中,相关国家的国际制度竞争表现为三种权力的博弈,即作用于国际制度的权力、通过国际制度的权力和来源于国际制度的权力(如图3.6)。在这三种权力中,国际制度自主性从低到高变化,而国家权力自主性则从高到低变化,两者呈现出负相关。国际制度自主性表现为国际制度身份、地位和影响力相对于主权国家的独立程度,而国家权力自主性是指国家在国际社会实施权力所受到的外在约束程度。国际制度受国家权力的影响越弱,对国家行为的约束越强,则国际制度自主性越高,而国家权力自主性越低,反之亦然。国家权力自主性越强,国家间关系越可能陷入古典现实主义的高度冲突中,而国家权力自主性越弱,国家间关系越可能表现为理想主义的合作与和平(见图3.6)。因此,国际秩序变迁的冲突性强弱在根本上取决于国际制度和国家权力的自主性,在具体形式上表现为国家在三种权力上的竞争,三种权力竞争同时存在,何种权力竞争的比重更大,将决定国际秩序变迁的冲突性强弱。图3.6概括了国家权力自主性和国际制度自主性对国际秩序变迁的影响逻辑。

图示

图3.6 国际秩序变迁的冲突性

资料来源:作者自制。

在上述核心问题、假定和假设的基础上,现实制度主义的理论逻辑逐渐清晰(见图3.7)。伴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制度性成为国际体系的新特征,国际体系表现出了无政府性和制度性的双重属性,国际关系呈现出冲突与合作并存的复合形态。在无政府性和制度性的国际体系中,国际制度性权力结构决定了主权国家的行为,行为的核心目标是追逐国际制度性权力和与此相关的多元收益。国际制度具有三种权力属性,即作用于国际制度的权力、通过国际制度表达的权力和来源于国际制度的权力,这三种权力属性构成了国际制度性权力的内涵,但三种权力属性会偏向导致不同的国际关系形态,正是国际制度性权力的多重属性决定了国际关系的冲突-合作复合形态。主权国家对国际制度性权力的追逐在更长时期里(如图3.7中的T1所示)又将改变国际制度性权力分配和国际制度体系,并决定国际秩序变迁的方向和方式。图3.7概括了现实制度主义的核心理论逻辑。下文对现实制度主义的理论属性进行剖析,进一步阐明其理论内涵。

图示

图3.7 现实制度主义的核心逻辑

资料来源:作者自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