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与制度逻辑的初步融合
主流国际关系理论构建了解释国际关系形态的不同逻辑,主要包括现实主义侧重解释国际冲突的权力逻辑,新自由制度主义尝试解释国际合作的制度逻辑,以及建构主义的文化逻辑。相较之下,现实主义和新自由制度主义整体上都遵循理性主义的认知方式,而建构主义则强调解释主义的重要性。本书现实制度主义的理论构建主要是在权力逻辑和制度逻辑的基础上进行理论合成。尽管这两种逻辑各有侧重,但本质上并不是相互独立和完全互斥的,而是存在不同程度的交集和重合,一些理论和经验研究也尝试对其进行融合,具体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方面,在权力或制度逻辑下对制度或权力加以考量,进行特定范式内的拓展。在制度逻辑下研究权力的代表性理论便是新自由制度主义。新自由制度主义是在接受现实主义权力逻辑的基础上,增加国际制度的中介变量和复合相互依赖的国际体系特征判断。在权力逻辑下的制度研究,具体表现为不同现实主义流派的制度观。虽然强调权力政治,古典和新现实主义并没有完全忽略国际制度。现实主义宏观范式下的多种理论分支都不同程度和不同侧重地关注了制度因素。古典现实主义对国际制度的关注主要聚焦于国际法和正式国际组织,卡尔将国际法和国际组织视为权力和国家利益的附属品,“是更强者的武器”,16汉斯·摩根索认为国际法对国家权力具有限制作用,但国家遵守国际法和国际规则也是出于其权力和利益考量,且将其视为实现自我利益的工具。17在权力政治的核心逻辑下,古典现实主义的制度观往往被忽略或轻视。这种制度观将制度(包括一些非正式制度)视作权力的机制,其使国家能够更好地聚焦和部署权力,即制度提供了权力机制,而反对国际制度可以取代国际体系中的权力政治。18
新现实主义的制度观存在较大分歧,大致可被总结为沃尔兹式、吉尔平式、克拉斯纳式和米尔斯海默式新现实主义制度观。19沃尔兹的均势理论或所谓的正统结构现实主义忽略了国家实现权力最大化的具体过程,从而也在总体上忽略了国际制度,这是“新现实主义忽略国际制度”传统印象的主要来源,也为新自由制度主义持续发掘国际制度的功能留下了空间。面对“忽略国际制度”的指责和新自由制度主义的挑战,受沃尔兹式结构现实主义影响的其他新现实主义,开始在现实主义理论范式下增加对国际制度的解释。这类新现实主义的制度研究被称为“改良的结构现实主义”(modified structural realism)20或“新现实制度主义”(neo-realist institutionalism),其国际制度观存在较大差异。21吉尔平式的制度观认为,国际制度是霸权战争的驱动因素,霸权国创建制度从而获得结构性优势地位,这种优势进而巩固其霸权地位,即霸权国控制制度,制度反过来成为霸权的工具和来源。22斯蒂芬·克拉斯纳(Stephen D. Krasner)认为,在主导国的相对优势得到维持的情况下,国际合作是可能,国际体制正是为合作服务的,且国际体制也会通过滞后和反馈产生一定的独立影响。23这种克拉斯纳式的制度观不但继承了传统现实主义将国际制度视为权力对象和工具的观点,还在一定程度上承认了国际制度的独立性和影响力。米尔斯海默式的制度观则全盘否定国际制度的作用,认为其是权力政治的附属现象。24
另一方面,一些研究尝试跳脱出特定理论范式的束缚,进行权力和制度两种逻辑不同程度的理论折中或合成。就一般意义而言,以自由主义、现实主义和建构主义三大宏观范式下的不同理论分支为基础,进行每两个或每多个的组合,可以产生多种理论融合的可能性。25但在具体研究中,具有理论融合可操作性的组合和相关尝试并不多见(如现实建构主义和建构-批评理论综合26),上述解释国际关系形态的权力和制度逻辑是进行理论融合的重要组合,相关研究大致从理论的四个不同层级进行了融合的尝试。
在宏观理论层面,自新现实主义与新自由制度主义论战之初,理论对话和理论融合的呼吁便不断。如前所述,罗伯特·基欧汉的理论创建本身便是将体制研究与霸权稳定理论进行合成,在结构现实主义权力逻辑基础上引入了制度因素,而基欧汉也积极倡导宏观范式间的对话与融合。如基欧汉所述,“我做的工作是综合现实主义和自由主义的各种要素”,理论的发展应“打破人为的以‘现实主义’和‘自由主义’为营垒的学术边界”。27奥利·维夫(Ole Waver)更是明确地提出了“新新合成”(即新现实主义与新自由制度主义的合成)。281999年国际研究协会(ISA)主席迈克尔·布雷彻(Micheal Brecher)在其主席致辞中公开呼吁打破国际关系研究中存在缺陷的二分法,进行理论和方法的综合,推动国际关系的知识积累。29一时间,关于国际关系宏观范式对话和融合的呼声高涨,相关研究涌现。30但是,国际关系宏观范式的发展依然陷入困境,权力逻辑和制度逻辑在宏观理论层面的融合和创新匮乏,如第一章中所述,一些研究甚至批判“主义之恶”(“isms” are evil),认为“理论已逝”。31宏观范式融合的困难使相关研究转而在具体理论、分析框架和概念层面进行权力和制度逻辑的融合。(https://www.daowen.com)
在具体理论层面,一些研究尝试在解释具体问题的同时,通过结合权力和制度逻辑构建具有一定范围解释力的理论。这一层面的融合同样属于理论创建,相较于宏观范式层面的融合更加容易,但依然需要符合理论的基本标准和要求,具有核心问题、基本假设和解释逻辑,对国际关系的主体、内涵和形态有明确的界定和解释。一个具有代表性的例子是肖恩·唐纳利(Shawn Donnelly)在对欧盟的研究中所提出的“现实制度主义”(realist institutionalism)理论。这种理论通过融合权力和制度逻辑进而解释欧洲的国际关系现实与问题。具体而言,唐纳利的现实制度主义有三个一般性的推论:(1)大国按照符合自我利益的方式,通过制度化和创建秩序管理相互依赖;(2)大国关注制度设计的分配效应(即相对收益及其对相对收益的认知);(3)经济驱动制度战略。32但是,唐纳利所称之为的“现实制度主义”本质上是指新现实主义的制度研究,即前文提及的“改良的结构现实主义”或“新现实制度主义”。不同的是,唐纳利并不是论述特定新现实主义分支理论如何解释国际制度,而是建立了一个与其他具体理论(如自由政府间主义/自由制度主义、新功能主义和新政府间政府)并列的另一种具体理论。
更多将权力和制度逻辑进行结合的尝试是在分析框架层面。宏观范式和具体理论的创建具有较高的难度和要求,而分析框架的构建相对更加容易。这种权力和制度逻辑结合的分析框架往往是针对具体问题(或较小范围内的类似问题)的一种分析逻辑,即戴维·莱克(David A. Lake)所主张的“中层理论”(middle-range theory),33且往往具有鲁德拉·希尔(Rudra Sil)和彼得·卡赞斯坦(Peter Katzenstein)所呼吁的分析折中主义色彩。34罗纳德·克雷布斯(Ronald R. Krebs)较早(1999年)在联盟研究中明确使用了“realist institutionalism”(现实制度主义)一词,其将结构现实主义与新自由制度主义结合起来,构建了一个折中性框架分析希腊-土耳其冲突。35另一项研究认为,相较于阿查亚的建构主义路径,现实制度主义可更好地解释东盟(ASEAN)的历史,但并未进一步阐释现实制度主义的核心内涵。36安德斯·威维尔(Anders Wivel)和保罗(T. V. Paul)2019年出版的编著致力于弥合国际制度和权力政治间的分歧,其中塞缪尔·巴尔金(J. Samuel Barkin)和帕特里西娅·韦茨曼(Patricia A. Weitsman)沿用了前述克雷布斯的思路,阐述了现实制度主义的分析框架。他们认为,国际制度并不简单地产生独立影响,也不仅仅是权力的表现,而是国家运用权力和获得影响力的工具,这本质上是在强调国际制度的不同权力属性,但是其所指的国际制度被狭义地限定为正式国际组织。37此外,权力和制度逻辑相结合的分析框架还至少包括前述“新现实制度主义”(在权力研究传统下对体制的分配效应进行研究,并由此解释国家对多边主义或双边主义的不同偏好),38“观念-制度现实主义”(将观念因素带入区域一体化研究中,提出了合作性霸权的新地区秩序)39和“制度现实主义”。40
一些中文研究也尝试建立权力政治与国际制度结合的折中分析框架。李巍在中文研究中较早使用和论述“现实制度主义”,其对这一概念的英文翻译是“realistic institutionalism”,这与前述相关研究中的“realist institutionalism”略有不同。41李巍将现实制度主义明确界定为一种对“现实主义和自由主义进行折中分析之后所形成的一个新的专门解释国际制度现象的理论分析框架”,这一分析框架强调国际制度作为公共物品的中性和作为国家权力工具的非中性,以及由此诱发的国家间的制度竞争。42这一折中分析视角和框架颇具启发性,为相关研究提供了一种可资借鉴的分析工具,也为后文现实制度主义的进一步理论化提供了批判和借鉴的基础。43
最后,在概念层面,“制度性权力”对国际制度的权力属性和权力的制度工具进行了概括和总结。相较于前述理论和分析框架的构建,概念层面的权力政治与国际制度结合是更加基础性的,为理论和分析框架提供了不可或缺的构成要素。在迈克尔·巴尼特(Michael Barnett)和雷蒙德·杜瓦尔(Raymond Duvall)的经典国际权力分类中,制度性权力是指国家通过国际制度间接影响其他国家的能力。44桑德拉·希普(Sandra Heep)将制度性国际金融权力定义为“一国通过国际金融机构有关信贷供给和供给所依赖条件的决定间接影响他国的能力”。45这两个定义都将国际制度视为权力的中介变量,与克拉斯纳式新现实主义制度观较为类似。在另一项对国际金融权力的研究中,制度性权力被定义为“一国源自和通过国际制度影响他国观念及/或行为的能力”。46这种定义既将国际制度视为权力的来源,也将其视为权力的工具。前述李巍的研究没有明确使用制度性权力的概念,但其指出了国际制度的公共产品属性和权力属性,这种双重属性也提示出国际制度与权力的关系具有多重性。国际制度性权力的概念还需要更进一步的探索,也构成了后文现实制度主义理论的一个核心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