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启超:走向国家主义
从19世纪90年代后期到1902年左右,梁启超支持卢梭主义者关于社会契约的观点,该观点强调合法国家必须根本上是民主的。而从1903年左右开始,梁启超转向强调政府权威的“国家主义”。 (84) 正如学者们早已指出的那样,梁启超在两个时期都希望促进民族主义和国家建设。但是他的目标是创建配得上公民身份的人。也就是说,归根结底,他是从国家派生出人民,而不是从被定义为血统、语言和文化共性的民族中派生出人民。1896年他的新闻事业开始之初,梁氏就宣称中国国家是软弱的,因为中国人民不了解什么是国家,这不是他们的错。在1899年写的一篇文章中,梁启超将君王逼迫其人民战斗的君主专制的战争与人民清楚他们是为自身生命财产战斗的国家成员的国民之间的战争进行了对比。 (85) 1901年,梁氏认为,问题的根源在于中国强大的王朝国家有着悠久历史。爱国主义只能从斗争中脱颖而出,但是中国人鄙视他们较弱的、至少在文化上落后的邻居。 (86) 梁启超说,从普遍的角度来看他们的文明,中国人甚至无法理解国家地位。那么,另一个问题是君主制对公共领域的垄断使人们无法认同国家。
(87) 梁启超提出了在国家起源于氏族的最初时刻社会契约出了问题的设想。氏族领袖成为君王后,他们与人民的关系从假定的亲属关系转变为主人奴隶关系。作为奴隶,人民不能甚至根本不想干预国家事务。梁启超将中国的衰落与西方对比,认为西方的国家由统治者与人民“共享”。 (88) 梁启超对中国和西方政体的二分办法在今天似乎是一种自我东方化的方式,但它提供了强有力的自我批评措辞。在这一点上,他实质上是在说只有民主国家才算是真正的国家。他从对国家起源的标准观点开始——“当人们聚在一起形成国家时”(集民而成业)。但这就是说人民在管理自己的事务,国家权力(国权)直接取决于民主(民权)。如果民主遭到破坏,国家将无法生存。 (89) 因此,在梁氏看来,在欧洲,即使君主制国家也保持了基本民主,因为国家不是私有化的,而是被维持为人民的“公共事业”(公器)。这并不是要否认西方遭受暴君之苦,而是西方人(不同于中国人)已经承认暴政是什么,并为自由而战。 (90)
梁启超在1900年撰写的著作中,以俄国熟悉的领土、人口和国际地位来定义国家地位。 (91) 他只是简单地指出,当时3种形式的政府(政体)统治着世界:专制君主制,立宪君主制和立宪民主制。 (92) 在大国中,只有俄国是专制君主制,只有美国和法国是立宪民主制。其余的都是君主立宪制。在梁氏看来,君主立宪制是最好的政府形式,因为民主政体趋于不稳定,而专制政体趋于压迫。宪法是不变的基本法律(宪典),包括君主、官员和人民在内的所有人都遵守。它是国家所有法律和机构的渊源,并且所有法律和命令都必须符合宪法原则。宪法旨在限制包括国王、官员和人民本身在内的所有政府机构的权力。梁启超因此设想了一种相互制衡但又相互支持的政治制度。
(93) 1901年,梁启超再次对国人缺乏“民族主义”——“公民或国家主义”——的意识(国家思想)感到绝望,比以往更加详细地分析了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 (94) 梁氏实际上将传统的普遍主义(或中国缺乏竞争对手)追溯到地理和历史因素。他再次抱怨说,皇帝已经“私有化”了中国并奴役了中国人民,以至于他们甚至没有为自己的国家起名(无国号)! (95) 梁氏的意思是,中国一直被冠以王朝的名字来称呼,这使得国家和王朝一同崩溃。从历史上看,鲜受干扰的长期的政治统一使中国人的民族意识很弱。然而现在,中国受到了威胁。“人民的民族意识是保护国家的重要因素。国家的发展和行政机构的完善都取决于国家。没有民族主义的意识,即便其领土广袤,人口众多,军事强,财富多,国家都会衰败。” (96)
这时,梁启超写了一篇关于霍布斯和卢梭的简短评论,这使我们能够在西方的国家观点地图上找到他。总体而言,梁启超对霍布斯不屑一顾,认为他是阻碍中国发展的专制主义的代言人,并认为他的思想已被政治理论的最新趋势所取代。 (97) (在随后的几年中,梁启超转向国家主义时,他在伯伦知理处找到了指南,而非霍布斯。)梁启超推断,霍布斯对社会契约的观点源于他严格的唯物主义和对人类善良/享乐与邪恶/痛苦的信念。梁氏说,霍布斯将自然道德等同于追求自我优势,因此,社会契约是作为代表自身利益的纯粹功利或实用步骤而产生的。无论是社会契约还是如此缜密的唯物主义,都并未使梁氏完全信服。 (98) 但是他承认,无论国家的起源如何,它都在压制人们相互虐待的趋势。在这种意义上,由团结产生的秩序是需要的问题,而不是道德的问题。梁氏还批判性地指出,对于霍布斯来说,社会契约一旦建立就不可撤销。法律因此成为胁迫的手段,并限制了子孙后代的权利。
(99) 梁启超将霍布斯关于人类自私和道德的观点与荀子的观点进行了比较。荀子同样认为,人民需要坚强的君王,他们需要举行仪式来克制自私。梁启超发现霍布斯与荀子之间最大的区别在于霍布斯的社会契约论,而梁启超仍然偏爱荀子关于国家秩序规范是由圣人所创造的观点。 (100) 因为梁氏反对霍布斯彻底的无私主义,他发现以减少人类的欲望为基础的社会契约是可憎的。 (101) 此外,梁启超认为,霍布斯持有的只有专制才能维持政治秩序的观点忽视了一个现实,即不受约束的专制权力必会带来很多邪恶。相反,梁氏说,即使我们允许人们只追求自己的自身利益,但只有自由的体制会建立相互制衡的体系来维护秩序。
梁氏对卢梭的批评要少得多。 (102) 最重要的是,他看到了从霍布斯到洛克再到卢梭的积极进步。梁氏的确理解卢梭的社会契约论并不是历史,而是哲学真理(理义)或康德所指的国家理论。国家并不是由先前没有联系的个人之间的自由协议形成的,因为实际上人们长期以来别无选择,只能生活在一起。社会契约的根源在于家庭成员之间的自然情感联系,这种情感联系一直延伸到部落并最终成为国家。我们可以称其为儒家的文化进化观。梁氏发现,在组成国家的人们中间隐含着一种含有自由因素的“契约”。他强调,对卢梭而言,社会契约的实质在于国家成员的平等。不同于霍布斯的社会契约是基于个人的权利放弃,卢梭的社会契约保护着使我们成为人类的自由。同时,即使在梁启超保守转向后,这仍然是他心中所珍视的观念,人民有责任保护其“自由权”,这是所有其他权利的基础。他还指出,没有自由就没有道德,因为道德标准仅适用于具有决策能力的人。然而,梁启超看到了卢梭论文的核心矛盾。卢梭也说,尽管人们不能放弃自己的权利,但他们确实将自己的权利放弃给国家。这就是国家成为“公共政治形式”(公有政体)的方式,但是在这种情况下,自由从何而来? (103) 尽管如此,梁启超在卢梭身上发现了很多值得钦佩的地方,包括他对平等的信仰,这种信仰在完整的社会契约中依然存在。
梁氏的国家观点在不断变化:国家是仆人还是主人?正如卢梭似乎已经暗示的那样,有机国家的概念要大于其各个部分的总和,这种概念对梁启超越来越有吸引力。这时,对梁启超思想影响最大的是加藤弘一以及翻译家兼诠释者伯伦知理。1901年,梁启超对中西方国家观念进行了系统的比较。 (104) 他概述了伯伦知理提出的近代与传统西方概念之间的区别,并将中国加入其中。伯伦知理的观点是西方历史的进步观点,从神权政治和封建主义到民主和法制。在梁氏看来,如果欧洲的传统观点是从上帝衍生国家,而近代的欧洲人则认为人民创造了国家,那么中国的国家就是为皇帝建立的。如果欧洲人认为君王是上帝在世界上的代表但仍受法律约束,那么中国人认为皇帝不是上天的代表,而是得到了上天的信任并且凌驾于法律之上。 (105) 借用孟子论述的人民、统治者和国家之间的区别,梁氏得出结论说,欧洲在18世纪把统治者放在第一位,国家放在第二位,人民放在第三位;19世纪把人民放在第一位,国家放在第二位,统治者放在第三位;20世纪则把国家本身放在首位,其次是人民和统治者。 (106)
因此,当代西方国家似乎是最“完整”或最先进的国家形式。国家优先还与梁启超观察到的民族主义性质的转变有关:从19世纪的民族主义到20世纪的民族帝国主义。他指的是一种帝国主义,由殖民势力中的民众权利来支持,而不仅仅是统治者扩大势力的活动。按照社会达尔文主义的逻辑,帝国主义也是一种进步,尽管它对中国构成威胁。民族主义本身没有问题。梁启超宣称:“民族主义是世界上最聪明、最伟大、最公正的‘主义’。” (107) 民族主义意味着国家之间的相互尊重,彼此互不入侵;它还向国内引入了民主规范。 (108) 但是,老式的民族主义者认为国家要为人民服务,帝国主义者则希望人民为国家服务:集团比个人更重要。中国的问题不在于它没有成为帝国主义大国,而在于它还没有经历民族主义的阶段。
梁启超随后指出了两种相反的国家理论。 (109) 第一种与卢梭有关,强调平等权利(平权):社会契约、人权、个人自治和有限的国家权力。从积极的方面说,这一理论为民族主义提供了动力,增加了个人的力量,从而帮助国家进步。从消极的角度说,它倾向于无政府主义并破坏社会秩序。与赫伯特·斯宾塞相关的第二种理论强调强制力(强权):通过斗争进化、强权、生而不平等、国家在斗争中生存以及不受限制的政府。从积极的方面说,这种理论有助于建立国家体制并保护这一集体。消极方面在于,它是新帝国主义的原动力,会扰乱世界和平。梁氏拒绝了这种强制性的国家主义,但他无法恢复平均主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