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伤与复仇

创伤与复仇

反满主义既是一种意识形态,也是一种情感。无论是18世纪的和平还是高效的清朝审查制度,都没有完全消除对内战和17世纪征服的恐惧记忆。当整个城市不屈服于大清的征服时,它们就被夷为平地。作为战胜的最终标志,中国男人被勒令剪头发,蓄满人风格的发辫。有些人不愿这样,选择自杀。对这种暴力的第一手记载留存了下来。 (68) 这些记载在19世纪后期被重新发掘了出来,助长了反满主义。他们这样做是为了创建17世纪的创伤记忆,使人们能够围绕汉人的受害(被奴役)来构建话语。当然,没有人真正记得17世纪的恐怖。他们必须去学习,学习这些很大程度上是“遗忘”的东西。汉人的军队和匪徒屠杀了数千人,这并没有成为晚清历史记忆的一部分。

革命者声称,满人的邪恶历史证明了满人根深蒂固的“兽性”本质。革命者,大多是十几岁到二十几岁的学生,重历了17世纪的征服,间接体会了古老的创伤。反复提到征服中的流血事件是为了引起民众的愤怒,但它们不仅仅是工具性的或愤世嫉俗的:它们本身就是愤怒和伤害不受控制的迹象,不停地揭开旧伤口,并且无法忘记。 (69) 从如此多的革命性言论的情绪中可以看出这一点。晚清的人重新构想出了独特的17世纪创伤经历,大屠杀和强奸这类具有画面感的细节起到了让过去流传下来的作用。 (70)

晚清某些青年男女所体会到的创伤经历无疑是部分存在的,即那段时期的人所固有的。他们表现出严重的失落感。从根本上讲,这也许是对完美中国虚构的损失。至少,对“亡国”的普遍恐惧也标志着对自我丧失的恐惧。这样的损失注定是痛苦的。然而,与“亡国”一词相比,“奴隶制”这个词暗示了更深层次的问题。革命者非常清楚地知道,从来就没有存在过一个完美的中国,尽管让满人成为替罪羊是消除对未来真正担忧的一种方式。

通过以上讨论的种族类别来构建身份对于创伤过程至关重要。也就是说,17世纪的屠杀不仅发生在某些人身上,还发生在“我们”身上,对汉人、我们的祖先、我们的家庭而言。创伤的心理学定义强调其主观性质,即一个人认为是创伤的事情在另一个人眼里可能轻易地就过去了。革命者表现出一种“二次创伤”,就其本身而言,他们当然并没有亲身经历过他们所描述的创伤,而是通过阅读和重复使它们内化。 (71) 这样,“扬州大屠杀”就进入了民族意识。1645年5月,清军占领了富饶的扬州。由于扬州拒绝投降,清军指挥官授权其部队随意进行五天的抢劫与屠杀。一位幸存者记录了他的经历:

数十人如驱犬羊,稍不前,即加捶挞,或即杀之;诸妇女长索系颈,累累如贯珠,一步一蹶,遍身泥土;满地皆婴儿,或衬马蹄,或藉人足,肝脑涂地,泣声盈野……至于纷纷子女,百口交啼,哀鸣动地,更无论矣! (72) 日向午,杀掠愈甚,积尸愈多……所掳一少妇、一幼女、一小儿,儿呼母索食,卒怒一击,脑碎而死;挟妇与女去……有数卒掳四五个妇人,内二老者悲泣、两少者嘻笑自若……余二妇亦就被污。老妇哭泣求免。三少妇恬不为耻,十数人互为奸淫;仍交与追来二卒,而其中一少妇已不能起走矣。 (73)

幸存者王秀楚描述了他通过躲避士兵和被抓到以后贿赂士兵而使家人活下来的经历。可以理解,清政府禁止传播他写的《扬州十日记》,但这本书并没有特别反满。王氏清楚地表明,清军里有汉人,扬州的掠夺者里也包括当地土匪。的确,王氏描述了满人军官如何通过施加一点点纪律,最后终止了整个屠杀。

到19世纪90代后期,《扬州十日记》和《嘉定屠城纪略》都被大量重印了——孙中山领导的香港兴中会和梁启超领导的湖南改革派,以及后来其他地方的许多改革派都重印了这两本书。 (74) 要将对清朝征服史的叙述和其他描述转变为民族主义宣言,需要以新的方式加以解读。他们是通过创伤记忆来解读的。犯罪者全部变成外来种族,而受害者全部变成汉人。晚清的读者不仅经历了对王秀楚的同情,还经历了强奸和谋杀整个民族(“我的祖先”“我的民族”“我自己”)的转移关系。这样,满人就变成了完全的“异种”,人们渴望复仇。 (75) 举个例子,邹容曾让明朝灭亡的记忆在其《革命军》中复活:

吾读《扬州十日记》《嘉定屠城记》,吾读来尽,吾几不知流涕之自出也。吾为言以告我同胞曰:扬州十日,嘉定三屠,是又岂当日贼满人残戮汉人一州一县之代表哉?夫二书之记事,不过略举一二耳,当日既纵焚掠之军,又严剃发之令,贼满人铁骑所至,屠条掳掠,必有十倍于二地者也。有一有名之扬州、嘉定,有千百无名之扬州、嘉定,吾忆之,吾恻动于心……贼满人入关之时,被贼满人屠杀者,是非我高曾祖之高曾祖乎?被贼满人奸淫者,是非吾高曾祖之高曾祖之妻之女之姊妹乎?……记曰:“父兄之仇,不共戴天。”此三尺童子所知之义。 (76)

值得注意的是,晚清的许多著作,包括严复和梁启超的著作,都涉及哭泣和叹息,以及一种“哀叹”的修辞。但正是祖先的联系使邹容(及其听众)成为早期大屠杀的间接见证者。我们在这里既可以看到因所遭受的罪行而被界定为受害者的人,又可以看到因所遭受的屈辱和耻辱所界定的人,第二种定义更加模棱两可,而当时的人认为,这种屈辱持续了260年。在邹容这里,移情关系是通过对孝道的诉求完成的,无论犯罪距离有多远,孝道都要求人们立即报仇。在新的政治环境中,复仇要求革命,这是邹容最直接的目标。

孙中山在激烈程度上不亚于邹容。孙氏使用了以野蛮和奴隶制为主题的煽动性言论。 (77) 孙中山使用的称谓有明显的贬义(例如野蛮人、奴隶、卑鄙之人、小偷、劣等种族),他呼吁“兴汉复仇”和“光复”。 (78) 1906年,他对一位听众说:“想起来我汉族亡国时代,我们祖宗是不肯服从满洲的。闭眼想想历史上我们祖宗血流成河、伏尸蔽野的光景。” (79) 1904年,孙中山在美国演讲时解释说:“(满洲人的)目的乃是要扑灭中国人的爱国精神,从而使中国人经过一定时间之后,不再知道自己是处在异族的统治之下。” (80)

一位学生写道,他了解祖先(即汉人)的历史,并记下他们遭受的耻辱,这在他的脑海中留下了深刻印象,永远不会被遗忘。 (81) 扬州和嘉定的无数家庭代表了各地死亡人数的比例。当时还出现了前所未有的残酷行径,包括在山西的食人和在河南的人头买卖。“每当想到这些事情,我的血液就会沸腾,我想消灭这个混蛋种族。”出于同情心的想象原本是自然的举动,却变成了带有创伤的记忆:“扬州十日和嘉定三屠的残酷是完全不人道的。我仍然想知道发生了什么。好像我的精神仍在为他们而战,我的心仍然替他们感到恐惧,由此那时发生的事情可以被人知晓。” (82) 报仇的时候终于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