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学者的不同观点

一、西方学者的不同观点

百姓凭什么纳税问题,自17世纪以来一直是讨论的重点。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

(一)公需说

公需说产生于君主专制时代的17世纪,亦称“公共福利说”。这种学说的代表人物主要有资本主义初期的重商学派和德国重商主义的官房学派的学者,如法国的J·波丹(Bodin)、德国的K·克洛克(K1ock)等。这种学说认为,国家的职能是满足公共需要和增进公共福利,这一职能的实现需要税收来提供物质资源,故此,税收存在的客观依据就在于公共需要或公共福利的存在。克洛克曾指出:“租税如不是出于公共福利的公共需要,即不得征收。如果征收,则不得称为正当的征税,所以,必须以公共福利的公共需要为理由。”

(二)义务说

义务说产生于欧洲国家主义盛行时期的19世纪。这种学说在黑格尔(Hege1)的国家主义思潮影响下,认为国家是人类组织的最高形式,个人依存于国家。国家为实现其职能就应有征税权,人民纳税是应尽的义务,任何人不得例外。义务说反对交换说、保险说的观点,强调的是国家的权力与人民的义务。

(三)牺牲说

牺牲说产生于19世纪,主要代表人物有资产阶级庸俗经济学家萨伊(法国)、穆勒(英国)以及英国著名财政学家巴斯泰布尔等。这种学说认为,税收对于国家是一种强制征收,对于人民是一种牺牲。

(四)掠夺说

掠夺说产生于19世纪,主要代表人物是空想社会主义者圣西门以及资产阶级历史学派学者。这种学说认为,税收是国家为实现其职能的公共需要,是国家中占统治地位的阶级凭借国家的政治权力,对其他阶级的一种强制掠夺。

(五)交换说

交换说产生于17世纪,亦称“利益说”、“买卖说”、“代价说”,主要代表人物有重商主义者霍布斯(Hobbes)、古典学派经济学家亚当·斯密以及蒲鲁东等。这种学说认为,国家征税是为了保护人民的利益,人民应向国家纳税以相互交换。亚当·斯密曾指出,政府的职能范围越小越好,税收越轻越好,而且国家应以每个人所得利益的数量确定纳税标准。

(六)保险说

保险说产生于18世纪,主要代表人物是法国的梯埃尔(Thiers)。这种学说认为,国家保护了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人民应向国家支付报酬,国家尤如保险公司,人民纳税如同投保人向保险公司交纳保险费一样。

(七)社会政策说

社会政策说产生于19世纪末,主要代表人物有德国社会政策学派的财政学家瓦格纳和美国著名财政学家塞里格曼。这种学说认为,税收应是矫正社会财富与所得分配不公的手段,是实现社会政策目标的有力工具。瓦格纳在给税收下定义时曾指出:“从社会政策的意义上来看,赋税是在满足财政需要的同时,或者说不论财政上有无必要,以纠正国民所得的分配和国民财产的分配,调整个人所得和以财产的消费为目的而征收的赋课物。”因此,赋税不能理解为单纯的从国民经济产物中的扣除,还包括有纠正分配不公的积极的目的。

(八)经济调节说

经济调节税产生于20世纪30年代,主要代表人物是凯恩斯学派的经济学家。这种学说认为,国家征税除了为筹集公共需要的财政资金外,更重要的是全面地运用税收政策,调节经济运行,即调整资源配置,实现资源的有效利用;再分配国民收入与财富,提高社会福利水平;调节有效需求,稳定经济发展。

以上所述的经济学者的课税依据学说,从历史进程来看,有明显区别。19世纪以前的课税依据学说,主要是从征纳双方的关系角度提出来的。而20世纪以后的课税依据学说,主要是从经济运行的需要角度提出来的,尤其是60年代以来发展起来的“公共部门经济学”更是侧重于从“市场失灵”角度来阐明税收存在的客观性与必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