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增值税进口货物应纳税额的计算
纳税人进口应纳增值税的货物,按组成计税价格和规定的税率计税,在计算进口货物增值税时不得抵扣任何进项税额,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增值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只征增值税不征消费税的组价公式: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
既征增值税又征消费税的组价公式: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或者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