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量定额计算方法
2025年09月26日
二、从量定额计算方法
在从量定额计算方法下,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依据为销售数量,应纳税额的计算取决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和单位税额两个因素。其基本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一)销售数量的确定
销售数量是指纳税人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数量。具体规定为:
(1)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
(2)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移送使用数量。
(3)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收回的应税消费品数量。
(4)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为海关核定的应税消费品进口征税数量。
(二)计量单位的换算标准
《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黄酒、啤酒是以吨为固定税额单位;汽油、柴油是以升为固定税额单位的。但是,考虑到在实际销售过程中,一些纳税人会把吨或升这两个计量单位混用,为了规范不同产品的计量单位,以准确计算应纳税额,吨与升两个计量单位的换算标准为:
啤酒 1吨=988升
黄酒 1吨=962升
汽油 1吨=1 388升
柴油 1吨=1 176升
根据以上换算标准将啤酒、黄酒的计量单位换算成“吨”,将汽油、计量单位换算成“升”,即可计算应纳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