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意义

一、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意义

城镇土地使用税是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城镇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按其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征收的一种税。

对土地征税,是当今大多数国家和地区所广泛采用的做法,只是在税名和征税范围等方面有所区别。建国初期,由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颁发的《全国税政实施要则》中,就规定有地产税这个税种,它类似于现行的土地使用税,后与房产税合并改称城市房地产税。1973年改革税制时,把对企业征收的城市房地产税并入工商税。1984年第一步利改税和全面改革工商税制时,将房地产税中的地产税改为土地使用税,当时暂缓征收。1988年10月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并规定自11月1日起执行。城镇土地使用税是一种级差资源税,它的开征,在保护土地资源,调节土地级差收入,促进土地的合理开发和利用等方面都起到了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