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税务行政诉讼的特点
(1)双方争议起诉的焦点是纳税人对税务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认为违法,要求人民法院做出对与错的决定。
(2)税务行政诉讼从某种角度看,是一种税务行为复议的延伸。根据复议前置的原则,有些具体行政行为,是必须复议后才可进入司法轨道由人民法院审理,所以,作为原告纳税人,才可能就复议结果向人民法院起诉。
(3)税务行政诉讼双方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作为原告方是以自然人、法人身份出现,而被告方是以行政法人的资格出现的,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是对等的,这与行政复议中的不对等关系有着显著区别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