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不得扣除项目

五、不得扣除项目

(1)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企业所得税税款,税收滞纳金,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赞助支出,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2)企业对外投资期间,投资资产的成本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