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进口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
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于报关进口时缴纳消费税。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由海关代征。
纳税人进口应税消费品,按照组成计税价格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其计算公式如下:
(一)实行从价定率办法的应税消费品的应纳税额的计算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
公式中所称“关税完税价格”,是指海关核定的关税计税价格。
(二)实行从量定额办法的应税消费品的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数量×消费税单位税额
(三)实行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混合征收办法的应税消费品的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应税消费品数量×消费税单位税额
进口环节消费税除国务院另有规定者外,一律不得给予减税、免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