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复合计算方法
对烟酒征收消费税,实行从量定额与从价定率相结合的复合计税法或全部采用从量定额征收方法是国际上通行的做法,而从价计征的方法较为少见。但由于我国烟酒的级别、差价较大,完全采用从量定额征收方法不利于公平税负,因此我国于2001年开始调整烟酒计征方法,实行从量定额与从价定率相结合的复合计税方法,即先对烟酒从量定额计征,然后再按其价格从价计征。
在现行消费税的征税范围中,只有卷烟、粮食白酒、薯类白酒采用复合计算方法。其基本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税销售数量×定额税率+应税销售额×比例税率
其中应税销售数量、应税销售额的确定同上所述,这里就不再赘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