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就业协议书
就业协议书是高校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确立聘用关系的法律依据。从某种意义上而言,它就是一份简易合同,一旦签约,就要履行,否则就要承担违约责任。
1.签订程序
(1)毕业生和用人单位达成协议并在就业协议书上签名盖章,用人单位应在协议书上注明可以接收毕业生档案的单位名称和地址、接收人姓名、联系电话。
(2)用人单位有主管部门的,所签协议书应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3)毕业生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后,将协议书交学校审核,学校院(系)及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在相应栏目中签署意见后,纳入学校的就业方案。
2.注意事项
就业协议书涉及毕业生的切身利益。就业协议书经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签字后生效,具有法律约束力。为了切实维护自己在就业过程中的合法利益,毕业生在就业签约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在签订就业协议书时,毕业生应认真阅读“填写说明”,注意本人情况应当符合就业政策,并遵守有关的程序规定。否则,将导致就业协议无效。
(2)毕业生必须如实地向用人单位介绍自己的实际情况,不得弄虚作假。
(3)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都应严格履行协议。若有一方提出变更协议,须征得另两方同意。否则,将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4)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接收毕业生人事档案及户口的指标,毕业生及用人单位不应无理要求学校对就业协议书进行鉴定。学校也不会将其列入毕业生派遣计划。(https://www.daowen.com)
(5)学校将在学生毕业前安排体检,体检不合格者,签订的就业协议将自行取消,由学校通知用人单位。如用人单位对毕业生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原则上应在签订协议前进行单独体检,否则,以学校体检结果为准。
(6)就业协议应由学校最后把关。一般情况下,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先签订就业协议,然后再交学校就业工作部门鉴证。但有的毕业生为了方便,往往自己在协议书上签字后,要求学校先鉴证,再交用人单位签约,导致个别用人单位在协议书上增加有损于毕业生权益的其他条款后再签字盖章。待毕业生与学校知晓时,因三方已签字盖章,协议已生效,只能由毕业生承担不利后果。
(7)毕业生的情况由毕业生本人填写,每一名毕业生只能签订一份就业协议书,复印的就业协议书无效。
(8)毕业生可与用人单位在就业协议书中约定就业协议的解除条件,若约定条件一旦成就,可依约解除协议,而无须承担违约责任,避免产生经济损失或其他争议。
3.违约及其处理
就业协议一经三方签署即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否则会给其他方带来一定的损害。目前,违反就业协议的情况时有发生,通常引起就业协议争议的主体是毕业生和用人单位。
(1)毕业生违约,擅自解除协议。用人单位往往为招聘一个高校毕业生做了大量的工作,花费了一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有的甚至对毕业生将要从事的具体工作也有所安排;同时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时间相对比较集中,一旦毕业生因某种原因违反就业协议,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不到用人单位上班,将会在工作安排等方面给用人单位造成极大的不便,损害在所难免。因此,在实际招聘工作中,毕业生一旦违反就业协议就必须承担违约责任,在征得用人单位同意并交纳违约金后才可与其他用人单位重新签约。毕业生违约时,必须与原签约单位办理解约手续(有原签约单位的书面退函并交纳违约金),然后将原协议书交还学校招生就业工作部门,并换取新的就业协议书。
(2)用人单位违约,擅自解除协议。对于在就业过程中处于弱势地位的高校毕业生来说,遭遇用人单位违约,擅自解除就业协议时损失更大。高校毕业生往往会因此而错失就业机会,严重影响毕业生的顺利就业。面对用人单位的违约行为,毕业生要及时调整心态,在积极寻找别的工作机会的同时,敢于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追究用人单位的违约责任。对于协商调解不成的,毕业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依法裁决。
4.就业协议的解除
(1)单方解除。单方解除包括单方擅自解除和单方依法或依协议解除。单方擅自解除协议属违约行为,违约方应依约承担违约责任。单方依法或依协议解除,是指一方解除就业协议有法律上或协议上的依据,如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资格,用人单位有权单方解除就业协议;毕业生考取研究生后,用人单位依协议规定可解除就业协议。这些单方解除就业协议的情况,解除方无须承担违约责任。
(2)三方解除。三方解除是指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经协商一致,取消原签订的协议,使就业协议不发生法律效力。三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三方解除应在就业计划上报主管部门之前进行,如就业派遣计划下达后三方解除,还须经主管部门批准办理改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