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劳动合同

二、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也称劳动契约、劳动协议,是劳动者同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根据协议,劳动者加入用人单位,承担工作任务,遵守单位内部的规章制度,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律、法规和双方的协议,提供劳动条件,支付劳动报酬,并保证劳动者享受本单位成员的各种权利和福利待遇。

1.劳动合同的特征

劳动合同作为合同的一种,除具有合同的一般特征外,还具有本身的法律特征。

(1)劳动合同是建立劳动关系的法律形式,以合同形式确立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权利义务。

(2)劳动合同的主体具有特定性,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用人单位。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必须具备劳动合同主体的法定条件,不具有法定资格的公民与不具有用工权的组织和个人都不能签订劳动合同。

(3)劳动合同主体之间具有行政隶属关系,即劳动者必须依法服从用人单位的行政管理。劳动合同订立后,劳动者成为用人单位的一员,用人单位有权指派劳动者完成劳动合同规定的、属于劳动者职责范围内的任何任务。这种主体之间的行政隶属关系,是劳动合同区别于其他合同的重要特点之一。

(4)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是统一的,即双方当事人既是劳动权利主体,又是劳动义务主体。根据劳动合同,劳动者有义务完成工作任务,遵守本单位内部的劳动规则;用人单位有义务按照劳动者的劳动数量和质量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有权享受法律、法规及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保险生活福利待遇;用人单位依法有权对劳动者进行管理,并依法享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成果。

(5)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终止和解除,须按照国家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

2.劳动合同的种类

按照合同期限的不同,劳动合同可分为三种:

(1)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劳动合同中明确规定了合同效力的起始和终止时间。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劳动关系即告终止。如果双方协商一致,还可以续订劳动合同,延长期限。

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可以是较短时间的,如半年、一年,也可以是较长时间的,如五年、十年,甚至更长时间。不管时间长短,劳动合同的起始和终止日期都是固定的。具体期限由双方当事人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确定。

(2)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这种劳动合同没有一个确切的终止时间,劳动合同的期限不能确定。

无确定终止时间,但并不是没有终止时间。只要没有出现法律规定的条件或者双方约定的条件,双方当事人就要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一旦出现了法律规定的情形或者双方约定的条件,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同样能够解除。

由于缺乏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的正确认识,不少人认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经签订就不能解除。因此,很多劳动者把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视为“护身符”,千方百计要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另一方面,用人单位则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看成了“终身包袱”,想方设法避免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其实,与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相比,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没什么特殊之处,只是没有约定确定的终止时间。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长期合同还是短期合同,要取决于合同的履行情况,并不能一概而论,遇到法律规定或双方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情形,同样可以解除。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只要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不用负违约责任。

(3)单项劳动合同。单项劳动合同也叫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这种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劳动合同法》第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3.劳动合同的内容

劳动合同内容,即劳动合同条款,是指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各自权利、义务和其他问题的条款。劳动合同条款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劳动合同必备条款,另一部分为劳动合同补充条款。

(1)劳动合同必备条款。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是指法律规定的劳动合同必须具备的内容。《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①劳动合同期限。这是双方当事人相互享有权利、履行义务的时间界限,即劳动合同的有效期限。劳动合同期限可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合同期限不明确则无法确定合同何时终止,如何给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等,易引发争议。

②工作内容与地点。工作内容即工作岗位职责或工作任务。它是用人单位使用劳动者的目的,也是劳动者通过自己的劳动取得劳动报酬的缘由。工作内容应当规定得明确、具体,便于遵照执行。

工作地点是指劳动者从事劳动合同中所规定的工作内容的地点,它关系到劳动者的工作环境、生活环境以及劳动者的就业选择。

③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这是指用人单位为了保障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而采取的各项安全措施,如配发职工劳动防护用品,保持工作场所通风、隔热等。在劳动生产过程中如果不采取预防措施,则有可能发生各种工伤事故,危及劳动者生命安全。

④劳动报酬。劳动报酬是满足劳动者及其家庭成员物质文化生活需要的主要来源,也是劳动者付出劳动后应该得到的回报。因此,劳动报酬是劳动合同中必不可少的内容。

劳动报酬是劳动者从事生产活动,用人单位以工资、福利以及其他各种形式从成本、费用或利润中支付给劳动者个人的工资性的报酬。

劳动合同中有关劳动报酬条款的约定,必须符合当地有关最低工资标准的规定。

⑤劳动纪律。劳动纪律是用人单位为形成和维持生产经营秩序,保证劳动合同得以履行,要求全体员工在集体劳动、工作、生活过程中,以及与劳动、工作紧密相关的其他过程中必须共同遵守的规则。

⑥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劳动合同终止,是指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从狭义上讲,劳动合同的终止是指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都已经完全履行合同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且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未提出继续保持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广义的劳动合同终止包括劳动合同的解除。

⑦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一方由于过错而造成劳动合同不能履行,过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相关责任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和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https://www.daowen.com)

a.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即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并造成劳动者一定的物质经济损失时,所应承担的履行给付、赔偿损失等的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赔偿劳动者损失。

用人单位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即招用后故意不按规定订立劳动合同以及劳动合同到期后故意不及时续订劳动合同的。

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订立无效或部分无效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侵害女员工或未成年员工合法权益的。

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或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b.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即劳动者因过错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时所应承担的责任。

(2)劳动合同补充条款。根据劳动法有关规定,劳动合同除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还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等其他事项。对于这些事项,法律不做强制性规定,由当事人根据意愿选择是否在合同中约定,劳动合同缺乏这种条款不影响其效力。因此,这种条款称为补充条款。

①试用期条款。试用期是指用人单位对新招收职工的思想品德、劳动态度、实际工作能力、身体情况等进行进一步考察的时间期限。《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但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一方面可以维护用人单位的利益,为每个工作岗位找到合适的劳动者,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可考察劳动者是否适合其工作岗位,是否与录用要求相一致,避免用人单位遭受不必要的损失。另一方面,可以维护新招收职工的利益,使新录用的职工有时间考察了解用人单位的工作内容、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等是否符合劳动合同的规定。在劳动合同中规定试用期,既是订立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同时也为劳动合同其他条款的履行提供了保障。

②培训条款。这里所说的培训专指用人单位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劳动者进行的专业技术培训,包括专业知识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培训条款有严格的条件限制。《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间的劳动报酬。

③保密与竞业限制条款。《劳动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即保密条款。劳动者违反约定的保密条款,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图示

就业权益

④职业病防护条款。我国的法律法规中还规定了其他一些应当写入劳动合同的事项,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

4.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注意事项

(1)在签订劳动合同之前,应当仔细而慎重地审查用人单位这一劳动合同主体,察看其是否经过工商部门登记以及注册的有效期限,看其是否依法成立,是否依法支付工资和其他社会保险并提供劳动保护条件,是否能独立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内容(权利与义务)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劳动政策的规定;劳动合同是否采用书面形式予以确认,合同是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防止所签订的劳动合同是一份无效合同。

(2)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要警惕用人单位强迫投资、入股,收取抵押金、抵押物或者其他财物情况的发生,更不得以抵押毕业证等证件作为签订劳动合同的前提条件。

(3)在劳动合同订立的过程中,劳动合同范本多由用人单位提供,因此,毕业生有权利要求用人单位就合同内容进行解释说明,要求合同中关于权利义务的叙述做到准确、完整、明白易懂,防止在劳动合同执行过程中产生误解或曲解,导致不必要的争议,给自己带来损失,也为合同争议的处理带来困难。

(4)审查劳动合同的内容是否完备。劳动合同的必备内容包括: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签订合同时应将合同内容与相关的具体规定对照。对于试用期、培训、保险、福利等内容,当事人应要求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5)签订劳动合同前,应仔细阅读关于岗位的工作说明书、岗位责任制、劳动纪律、工资支付规定、绩效考核制度、劳动合同管理细则和有关规章制度。不管用人单位是否将这些文件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它都涉及求职者多方面的权益。如遵守用人单位的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是职工的法定义务,当其作为劳动合同附件时,与劳动合同具有同样的法律约束力。当劳动合同涉及数字时,应当使用大写汉字。用人单位事先起草了劳动合同文本,要求求职者签字时,一定要慎重,应对合同文本进行仔细推敲,发现条文存在模糊语言或有异议的词汇时要及时更正。

(6)《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可以”二字表明,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不是必备条款,而是协商条款,是否约定试用期由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协商确定。但是,如果双方约定试用期,就必须遵守有关规定。

(7)《劳动合同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关于劳动合同的签订有如下规定:①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旦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如果没有发生法律规定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用人单位无法辞退劳动者,否则,要支付两倍的经济补偿金。

(8)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在2005年颁布的《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中指出,即使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如劳动者有可参照的凭证仍可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①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②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③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④考勤记录;⑤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用人单位终止事实劳动关系也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9)为了保护劳动者的隐私,《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这句话背后的含义是指不属于“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用人单位都无权过问,劳动者也有权拒绝回答。

(10)用人单位录用女职工,不得在劳动合同中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

(11)《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12)《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只有以下两种情形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①在培训服务期中约定违约金。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如果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但违约金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②在竞业限制中约定违约金。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守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义务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可以约定竞业限制,如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的约定,应当支付违约金。除以上两种情况外,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都是不合法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