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的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该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因此,劳动争议处理的方法有四种:①协商解决;②申请调解;③申请仲裁;④提起诉讼。
1.协商解决
劳动争议产生后,双方本着互谅互让的积极态度,可在无第三方参与的情况下,自行协商,达成解决协议,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2.申请调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本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或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申请调解。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和企业代表组成。职工代表由工会成员担任或者由全体职工推举产生,企业代表由企业负责人指定。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成员或者双方推举的人员担任。
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调解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调解协议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经调解员签名并加盖调解组织印章后生效,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
自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收到调解申请之日起15日内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达成调解协议后,一方当事人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调解协议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
因支付拖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事项达成调解协议,用人单位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的,劳动者可以持调解协议书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https://www.daowen.com)
3.申请仲裁
劳动争议产生后,当事的任何一方都可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仲裁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委员应当自接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应当自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60日内做出仲裁裁决。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仲裁庭在做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45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5日。逾期未做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下列劳动争议,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做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①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12个月金额的争议;②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对以上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4.提起诉讼
诉讼解决是劳动争议的最终程序。劳动争议诉讼是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在规定期限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依法审理的处理劳动争议的方式;此外,劳动争议的诉讼,还包括当事人一方不履行仲裁委员会已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书或调解书,另一方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活动。
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劳动争议案件的诉讼主体既有法人,又有劳动者个人,以及劳动争议必须及时处理等特点和要求,劳动争议案件一般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人民法院受理。对于案情比较简单、影响不大的劳动争议案件,一般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进行第一审;对于案情复杂、影响很大的劳动争议案件,基层人民法院审理有困难的,可由中级人民法院进行第一审。
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申请仲裁的主体不适格为由,做出不予受理的书面裁决、决定或者通知,当事人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经审查,确属主体不适格的,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的事项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范围,当事人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