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
案例1:劳动合同没盖公章有效吗?
杜小姐在某公司做文秘工作一年多了。最近,她在工作中出了几次差错,让总经理很不满意。于是,公司决定解除与她的劳动合同。杜小姐对此不服,提起了劳动争议仲裁。仲裁机构在审查公司与杜小姐签订的劳动合同时发现,公司没有在这份劳动合同上加盖公司公章,公司方只有一个法人代表的个人签字。
问题:这份劳动合同有效吗?
杜小姐认为:“第一,我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虽然公司没有加盖公章,但有法人代表的亲笔签名,这就表示公司认可该合同,怎么能说是无效合同呢?第二,合同条款中并没有违法和不公正的内容。所以,不能说这是一份无效劳动合同。”
公司认为:“劳动合同上没有加盖公司的公章,本身就不符合订立合同的形式要件,这份劳动合同当然无效了。”
你的意见如何?为什么?请利用本章所学劳动合同法知识加以分析。
经过面试、口试、笔试后,某食品有限公司决定招用某高校毕业生小陈。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对小陈说:“按照公司的规定,凡是新招用的职工要先签订三个月的试用合同,试用合同中约定每月工资1500元,待试用合格以后再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与员工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每月工资2500元。”小陈提出签订一年期的劳动合同,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人说:“只能签订试用合同,试用合格后才能签订劳动合同。”
公司的做法对吗?如果你是小陈,该如何处理这件事情?
案例3:在校生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否有效?(https://www.daowen.com)
2016年2月,小丽拿着某高等职业院校的就业推荐表前去一家公司应聘办公室文员工作,此时她的毕业实习尚未完成。公司审核及面试后,便通知小丽去上班。2016年3月,公司就与小丽签订了劳动合同,双方约定:小丽的职务为办公室文员,合同期限为一年,其中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月薪为1500元,试用期满后,按小丽技术水平、劳动态度、工作效益进行评定,根据评定的级别或职务确定月薪。2016年6月,小丽完成了毕业实习报告,7月正式毕业。
同年8月,公司以小丽签订劳动合同时仍是在校大学生,不具有劳动关系的主体资格,所签订的劳动合同是无效的为由,解除了与小丽的劳动关系。
公司的说法是否正确?为什么?
案例4:小马是否该缴纳8000元的违约金?
2017年5月,小马与某电子科技公司签订了就业协议。但就在他即将报到上班的前一周,又有另外一家公司给小马打来了录用电话,而且小马发现电子科技公司的工作岗位也不太适合自己,于是向电子科技公司提出了解除就业协议的申请。单位虽然答应了他的要求,却以小马违约为由,要求其根据就业协议的约定,缴纳8000元的违约金。小马觉得很不合理,认为自己现在还未正式上班,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不能算真正违约,为何要交8000元?
小马的说法对吗?为什么?
案例5:分组讨论:“零工资”就业
“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但一些地方却出现了高校毕业生分文不取、无偿工作的免费劳动力,即“零工资”就业形式。针对这个特殊的社会现象,不同人士有不同的看法。赞成者认为,劳动者主动申请无偿工作是不违法的,“零工资”就业是劳动力市场发展的结果。反对者认为,这会引起就业市场混乱,劳动者权利丧失;不法企业会乘虚而入,压榨和剥夺劳动者的成果;企业管理也会存在不少难题;关键是在法律上根本无“法”可依。
运用所学的有关知识谈谈你对“零工资”就业现象的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