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毕业生求职就业权益保护

四、高校毕业生求职就业权益保护

在求职就业过程中,高校学生可通过以下途径对自身合法权益实施保护。

1.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的保护

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可通过制定相应的规范来确保毕业生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并对侵犯毕业生权益的行为予以抵制或处理。例如《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登记制度具体实施办法》规定,对不履行就业信息登记的用人单位进行制约,不允许其在市场招聘毕业生。

2.高校的保护

高校对毕业生权益的保护最为直接。学校可通过制定各项措施来规范毕业生就业指导和就业推荐,对于用人单位在录用毕业生过程中的不公平、不公正行为,学校有权予以抵制,以维护毕业生的公平录用权。

对于用人单位与毕业生签订的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就业协议,学校有权不予同意,未经学校同意的就业协议不具有法律效力,不能作为编制就业计划的依据。对不具备招聘大学生资格的中介公司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用人单位,高校可不准其进校招聘。(https://www.daowen.com)

3.毕业生自我保护

(1)高校毕业生应了解目前国家关于毕业生就业的有关方针、政策和规范,熟悉毕业生在求职就业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这是毕业生保护自我权益的前提。如在就业过程中因为所谓的公司规定或部门规定与国家政策、法规有抵触,侵犯了自身权益的,则高校毕业生可以拿起法律武器,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高校毕业生应自觉遵循有关就业规范,接受其制约,保证自己的就业行为不违反就业规范,不侵犯其他毕业生的合法权益。

(3)在用人单位接收毕业生的过程当中,高校毕业生也应对自身权益进行自我保护。有的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不给试用期的高校毕业生提供正常的福利待遇(如“五险一金”);有的用人单位以毕业生报到后生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体检不合格”为由将学生退回学校,这些做法都是错误的。高校毕业生对自己所拥有的合法权利应有清醒、正确的认识。

(4)高校毕业生应学会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针对侵犯自身就业权益的行为,毕业生有权向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进行申诉,并听取他们的处理意见,同时也可提交给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进行调解和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求职应聘工作的过程中,高校大学毕业生要注意提高警惕,注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①弄清楚招聘单位的合法性及工作的具体内容,看招聘单位是否有工商营业执照,是否有固定的办公、经营场所。②了解法律、法规及当地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③注意与用人单位按照相关的法规签订就业协议及正式的劳动合同,即便没有正式的书面合同也要注意保留能够证明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关系的凭据,以便在发生纠纷时有效地保护自己。④在就业过程中,发现招聘单位有侵权、违约、强迫就业者从事违法行为的现象,应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