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结语
玄宗继位后,在政治形象上进行了宣传和打造,表示要回归以贞观时期为正统的唐代格局。为了达到这一目标,对武则天的政治遗存展开了一系列的清除和否定,但无论是从血缘关系上还是现实操作层面,都无法完全绕开武则天。而在政策、制度层面,基于武周以来社会发展形态、社会经济基础都已发生具体的变化,故而对武则天时期的制度建设也大多是继承性地发展,如同汉承秦制、唐承隋制一般。
我们在研究政治人物的影响时,常常注重“影响”的发出方,注重分析其意图,分析其意图最终是否实现,是否得到贯彻,也注重观察这种意图在受众眼中是怎样的,是否是被接受的,或者怎样被接受,这也是武则天研究中的常见思路。然而我们却常常无法对“受影响对象”给予应有的关注。在古代历史书写已经有了规则和体系,被影响的对象表现出顺从、支持,却不是实际的接受;同样的,被影响的对象表现出抵抗、否定,却在实际行动中继承、发扬了影响者的施为。
武则天逊位后,当皇帝由中宗一系转入睿宗一系时,便有此倾向,待玄宗即位后,对待武则天时期的制度留存,更是如此。当被影响者的表面态度与实际选择产生差异时,正是“影响”在具体地发挥作用。一则我们需要认真对比,找出这种差异,二则也需要根据当时的具体情况,分析这种态度与行为差异产生的原因。“差异原因”的分析,既能为我们解决认识“影响”的问题,也能为我们勾勒“影响的对象”的全息图景。
从陈寅恪先生提点出武周转折期的大格局,到汪篯先生在新旧阶级的问题上与之应和并更加具体地论述,再到吴宗国先生就其中的重要问题进行系统研究,在这一学术脉络之下,唐代政治形态、制度形态的具体发展在各个方面都取得了研究硕果,为我们呈现出清晰详细的面相,而我们的研究还将在制度研究的基础上继续推进,去解释制度发展的关联,挖掘政策制定的原因,获得历史给予我们的智慧。
注释
[1]陈寅恪:《隋唐制度渊源略论稿·唐代政治史述论稿》,商务印书馆,2011年,第202页。
[2]陈寅恪:《记唐代之李武韦杨婚姻集团》,《历史研究》1954年第1期,第42页。
[3]汪篯:《汉唐史论稿》,北京大学出版社,1992年,第171页。
[4]陈寅恪:《隋唐制度渊源略论稿·唐代政治史述论稿》,第205页。
[5]“有人说武则天特别倚重东南文士,其实武则天时的北门学士虽然有不少东南文人,但是山东、河北人要更多一些。至于武则天时的重要宰相如狄仁杰、娄师德、王及善、朱敬则、魏元忠、魏玄同、刘仁轨、姚崇、李峤,则都是关东人,关中人做宰相的也不少,而江南人做宰相的,并不很多。”汪篯:《汉唐史论稿》,第170页。
[6]吴宗国:《唐代科举制度研究》,辽宁大学出版社,1992年,第11页。
[7](宋)宋敏求:《唐大诏令集》,商务印书馆,1959年,第44页。
[8](清)严可均:《全上古三代秦汉三国六朝文·全后汉文》卷二四《班固一·东都赋》,中华书局,1958年,第604页。
[9]《隋书》卷一五《音乐志下》,中华书局,1973年,第349页。
[10]《新唐书》卷一二四《姚崇传》,中华书局,1975年,第4383页。
[11](宋)王溥:《唐会要》卷一五《庙议上》,上海古籍出版社,2006年,第377——378页。
[12]《唐会要》卷二一《诸僭号陵》:“……先天二年正月二十七日又废,并称太原王墓。”第477页。
[13]《唐会要》卷一一《明堂制度》,第318——321页。
[14]《资治通鉴》卷二〇四,垂拱四年条:“太宗、高宗之世,屡欲立明堂,诸儒议其制度,不决而止。及太后称制,独与北门学士议其制,不问诸儒。诸儒以为明堂当在国阳丙己之地,三里之外,七里之内。太后以为去宫太远。二月,庚午,毁乾元殿,于其地作明堂,以僧怀义为之使,凡役数万人。”中华书局,1956年,第6447页。
[15]《唐会要》卷三〇《洛阳宫》,第643页。
[16]《唐会要》卷一一《明堂制度》,第322页。
[17](宋)王若钦等编纂,周勋初等校订:《册府元龟》卷五六四《掌礼部·制礼仪注·制礼第二》,凤凰出版社,2006年,第6471——6472页。
[18]《资治通鉴》卷二〇五,万岁通天元年条,第6502——6503页。
[19]《册府元龟》卷二四《帝王部·符瑞第三》,第241页。《资治通鉴》卷二一一,开元二年条:“乙酉,太子宾客薛谦光献武后所制《豫州鼎铭》,其末云:‘上玄降鉴,方建隆基。’以为上受命之符。姚崇表贺,且请宣示史官,颁告中外。”第6704页。
[20]《唐会要》卷一一《明堂制度》,第321页。《资治通鉴》卷二〇六,神功元年条,第6517页。
[21]《唐会要》卷一一《明堂制度》,第323页。
[22]《资治通鉴》卷二〇四,天授元年二月条,第6463页。
[23]《资治通鉴》卷二〇七,长安二年春正月条,第6558页。
[24](清)王夫之:《读通鉴论》卷二十一《中宗九》,中华书局,1975年,第635——636页。
[25]《资治通鉴》卷一九二,贞观元年条,第6032页。
[26]吴宗国:《唐代科举制度研究》,第167——168页。
[27]唐长孺:《魏晋南北朝隋唐史三论——中国封建社会的形成和前期的变化》,武汉大学出版社,1992年,第491页。
[28]陈仲安:《唐代的使职差遣制》,《武汉大学学报》1963年第1期,第87——103页。
[29]吴宗国:《盛唐政治制度研究》,上海辞书出版社,2003年,第176——178页。
[30]《资治通鉴》卷二〇三,弘道元年条,第6416页。
[31]《资治通鉴》卷二一二,开元十一年条,第6758页。
[32]刘后滨:《唐代中书门下体制研究——公文形态·政务运行与制度变迁》,齐鲁书社,2004年。
[33]《唐会要》卷八十五《逃户》,第1850——1851页。
[34]《册府元龟》卷六十三《帝王部·发号令第二》,第674——675页。
[35]唐长孺:《关于武则天统治末年的浮逃户》,《历史研究》1961年第6期,第90——95页。
[36]唐长孺:《关于武则天统治末年的浮逃户》,第95页。
[37]陈弱水:《初唐政治中的女性意识》,载氏著《隐蔽的光景——唐代的妇女文化与家庭生活》,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9年,第177——180页。
[38]《唐会要》卷三十七《服纪上》,第792页。
[39]《唐大诏令集》卷二《帝王·即位赦上》,第6页。
[40]《册府元龟》卷四八二《台省部·谄佞》,第5458页。
[41]《唐会要》卷六七《试及斜滥官》,第1397页。
[42]《旧唐书》卷一〇一《辛替否传》,第3160页。
[43]吴丽娱主编:《礼与中国古代社会·隋唐五代宋元卷》,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6年,第56——68页。
[44]《唐会要》卷四九《僧道立位》,第1005——1006页。
[45](唐)李林甫等撰,陈仲夫点校:《唐六典》卷五《尚书兵部》,中华书局,1992年,第157页。
(李淑,中共云南省委机构编制办公室,博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