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俗主导下的多人共茔

四 风俗主导下的多人共茔

实际上,除了上述几类集体共葬的事例外,隋唐时期周边部族丰富多彩的葬法中也存在数人葬一墓或多人共葬一窟的情况,此外,还有一些上古遗存的野蛮殉葬之例。

从梁陈至隋,西南有左人,其葬俗中有将死者,“衣衾棺敛,送往山林,别为庐舍,安置棺柩。亦有于村侧瘗之,待二三十丧,总葬石窟”[62]。也就是说,单个死者权且埋藏于村侧,等达到二三十个时,将他们迁出总葬于一个石窟内,数十人葬一窟,这算是一种特殊的葬俗。

吐蕃赞普与其臣下是盟友的关系,一年一小盟,三年一大盟,但根据他们与赞普的亲疏关系又分成共命人、亲信人和一般盟友。如果遇到赞普去世,要求他的共命人与亲信人以身殉葬,而一般盟友则自愿选择,这也会形成几人同葬的现象。赞普的“共命人”是指赞普的挚友,不超过五人。“君死之日,共命人皆日夜纵酒。葬日,于脚下针,血尽乃死,便以殉葬”。赞普的“亲信人”当指曾受赞普亲信重用者,其关系较共命人稍远,比一般臣下稍近,这类盟友在赞普葬日,“用刀当脑缝锯。亦有将四尺木,大如指,刺两肋下,死者十有四五,亦殉葬焉”[63]。这种殉葬风俗无疑也会形成多人共葬一处的事实,《旧唐书》卷一九六上《吐蕃上》记:“其赞普死,以人殉葬,衣服珍玩及尝所乘马弓剑之类,皆悉埋之。仍于墓上起大室,立土堆,插杂木为祠祭之所。”其以人殉葬是否与赞普合葬一墓,未见明文,不敢妄断。

殉葬之法到隋唐时期内地已基本灭迹,尽管一些周边部落中此风仍有遗留,但其在内地却不为人接受。如隋末混战中,杜伏威占据历阳,“有战死者,以其妻妾殉葬”,在他移居丹阳后,进用人士,“除殉葬法”[64]。杜伏威对殉葬法的前后变化,反映了以妻妾为战死者殉葬之法即使在战乱年代也不能为人接受的情况。又唐太宗去世后,阿史那社尔、契苾何力等蕃将要求杀身殉葬,也没有被允许。这些事例说明,以人殉葬所形成的多人共葬在隋唐时期已难得一见了。

综上所述,隋唐时期所形成的聚葬情况有很多种,但以军事战争和天灾人祸所造成的人口大量死亡为主因,除威慑性和惩罚性的京观和坑杀所形成的多人墓冢外,官方组织的掩骸埋骼和民间力量参与的乡葬义冢,也是产生多人共葬的重要因素。这些现象的出现,既有社会历史原因,也受风俗传统影响。值得一提的是,隋唐之际经历了多次人力无法抗拒的自然灾难和尸横遍野的战乱后,不仅出现了各种类型的集体墓冢记载,同样也形成了群体性灾难事件的标识传统,那些立在集体墓冢旁的表柱立石,无疑会影响到两宋以降的义冢制度和漏泽园制度[65]

注释

[1]姜伯勤:《中国祆教艺术史研究》,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4年。林悟殊:《火祆教的葬俗及其在古代中亚的遗痕》,《西北民族研究》1990年第1期。〔日〕小谷仲男:《死者口中含币习俗:汉唐墓葬所反映的西方因素》,《敦煌学辑刊》1990年第1期。王维坤:《丝绸之路沿线发现的死者口中含币习俗研究》,《考古学报》2003年第2期;《隋唐墓葬出土的死者口中含币习俗溯源》,《考古与文物》2001年第5期。蔡鸿生:《唐代九姓胡与突厥文化》,中华书局,1998年。陈安利:《西安、吐鲁番唐墓葬制葬俗比较》,《文博》1991年第1期。姚蔚玲:《唐宋“蕃客”的丧葬习俗》,《固原师专学报》1995年第2期。陈海涛:《从葬俗的变化看唐代粟特人的汉化》,《文博》2001年第3期。等等。以上文章对隋唐葬俗中吸收外来因素的现象进行了各具特色的研究。

[2]周一良:《敦煌写本书仪中所见的唐代婚丧礼俗》,《文物》1985年第7期;陈忠凯:《唐代人的生活习俗:合葬与归葬》,《文博》1995年第4期;吕思勉:《隋唐五代史》专辟“葬埋”一节(上海古籍出版社,2005年,第845——858页);牛志平:《唐代婚丧》,西北大学出版社,1996年;李斌城等:《隋唐五代社会生活史》,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年;吴玉贵:《中国风俗通史·隋唐卷》,上海文艺出版社,2001年;等等,以上研究从多方面关注隋唐葬俗的社会表现。

[3]牛志平:《唐代的厚葬之风》,《文博》1993年第5期;朱松林:《试论中古时期的招魂葬俗》,《上海师范大学学报》2002年第2期;姚平:《唐代妇女的生命历程》专章讨论冥婚的相关问题(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年,第173——198页);崔岩:《也谈唐代太原黄坑葬俗的宗教属性》,《洛阳大学学报》2003年第3期;杨泓:《谈中国汉唐之间葬俗的演变》,《文物》1999年第10期;郭善兵:《20世纪80年代以来魏晋南北朝时期婚丧礼俗研究概述》,《贵州文史丛刊》2001年第4期;等等,从多个方面探讨了隋唐特殊葬俗及其地位。

[4]林莉:《唐代社会收葬述论》,《文史杂志》2003年第5期,就唐代的社会收葬及其影响提出自己的观点;刘彦梅:《隋唐时期的多人葬》,载《乾陵文化研究》(五),三秦出版社,2010年,第248——251页。

[5]《新唐书》卷二二二中《南蛮传》,第6286页。

[6]《汉书》卷十《汉成帝纪》河平四年(25)三月条:“其为水所流压死不能自葬,令郡国给槥椟葬埋,已葬者与钱,人二千。”(晋)干宝:《搜神记》卷十一记,元初二年(115),河南尹周畅“收葬洛阳城旁客死骸骨万余,为立义冢”。《后汉书》卷七《桓帝纪》建和三年(149)下诏:“其有家属而贫无以葬者,给直人三千,丧主布三匹,若无亲属,可于官壖地葬之,表识姓名,为设祠祭。”此类事例不胜枚举,说明群葬标识传统早在汉代就已经形成。

[7]《隋书》卷五十二《韩擒虎附弟洪传》,第1343页。

[8]《隋书》卷二《高祖纪下》,第46页。

[9]《册府元龟》卷一三五《帝王部·悯征役》,中华书局,1960年,第1628页。

[10]《全唐文》卷三四四颜真卿《唐故容州都督兼御史中丞本管经略使元君(结)表墓碑铭》,中华书局,1983年,第3495页。《全唐文》卷三八三元结《哀邱表》:“乾元庚子,元子理兵于有泌之南……街郭乱骨如古屠肆,于是收而藏之,命曰哀邱。”第3897页。知此事在乾元三年。《新唐书》卷一四三《元结传》(第4684页)也记此事,但无确切时间。

[11]《全唐文》卷三四四颜真卿《唐故容州都督兼御史中丞本管经略使元君(结)表墓碑铭》,第3495页。

[12]《旧唐书》卷一五二《刘昌传》,第4072页。《册府元龟》卷一三五《帝王部·悯征役》也记此事,稍有不同,如“焚其衣及纸钱千幅,又立二堠,题以冢名,竖于道旁,师人观之,莫不感泣”,第1632页。

[13](元)纳新:《河朔访古记》卷中《魏郡部》“汤阴县”条。

[14]《新唐书》卷二一五上《突厥传上》,第6036页。

[15]《旧唐书》卷五《高宗本纪》,第110页。

[16]《新唐书》卷六《代宗本纪》,第168页。《旧唐书》卷十一《代宗本纪》:“是岁,江东大疫,死者过半。”第271页。知收瘗之诏实乃为防疫而发。

[17]冻国栋:《读独孤及〈吊道殣文并序〉书后》,载《魏晋南北朝隋唐史资料》第22辑,武汉大学文科学报编辑部,2005年,第69——74页。

[18]《新唐书》卷一七九《李训传》,第5314页。

[19]《新唐书》卷一二六《张九龄附仲方传》,第4431页。

[20]《册府元龟》卷一五九《帝王部·革弊一》,第1926页。

[21]《天一阁藏明钞本天圣令校证(附唐令复原研究)》(下册)卷二十五,捕亡令,中华书局,2006年,第548页。孟彦弘:《唐捕亡令复原研究》复原6。另参戴建国:《唐捕亡令复原研究》,载《李埏教授九十华诞纪念文集》,云南大学出版社,2003年。

[22]《新唐书》卷一七二《于頔传》,第5199页。

[23]《旧唐书》卷一三四《马燧传》,第3690页。又见于《册府元龟》卷六八一《牧守部·感瑞》,第8139页。

[24]《册府元龟》卷一四七《帝王部·恤下二》,第1777——1783页。

[25]《太平广记》卷一六八“李约”条出《尚书故实》:“(李)约尝江行,与一商胡舟楫相次,商胡病,固邀相见,以二女托之,皆绝色也,又遗一珠,约悉唯唯。及商胡死,财宝约数万,悉籍其数送官,而以二女求配。始殓商胡时,约自以夜光含之,人莫知也。后,死胡有亲属来理资财,约请官司发掘。检之,夜光果在。”第1223页。另参同书卷四〇二“李勉”条、“李灌”条、“鬻饼胡”条,卷一六六“鲍子都”条。(唐)范摅:《云溪友议》卷下“名义士”条;(唐)韦绚:《刘宾客嘉话录》;(宋)王谠:《唐语林》卷一“德行”条;等等,也记此类故事,虽人物有异,但情节雷同。

[26]《隋书》卷七十七《隐逸·李士谦传》,第1753页。

[27](唐)李肇:《唐国史补》卷上“郑损为乡葬”条,上海古籍出版社,1957年,第22——23页。

[28]《宋史》卷三一三《富弼传》,第10254页。

[29]周建江:《京观及其文化表现》,《史学月刊》2000年第2期;《京观及其历史轨迹》,《古籍整理研究学刊》2005年第1期;《杂谈京观》,《中国典籍与文化》2000年第2期。安广禄:《漫话京观》,《文史天地》2005年第3期。刘德浩:《说阬与京观》,《中学历史教学》2008年第3期等。以上研究就中国历史上的京观进行相关分析与解释,但对隋唐时期的京观却关注不多。

[30]《隋书》卷六十五《黄纯传》,第1540页。

[31]《新唐书》卷八十九《屈突通传》,第3750页。

[32]《新唐书》卷一二二《魏元忠传》,第4342页。

[33]《新唐书》卷一一一《唐休璟传》,第4149页。

[34]《新唐书》卷一《高祖本纪》,第2页。

[35]《旧唐书》卷一八四《宦官·杨思勖传》,第4756页。

[36]《文苑英华》卷六四八樊衡《河西破蕃贼露布》,第3333页。

[37]《旧唐书》卷一二二《路嗣恭传》,第3500页。

[38]《旧唐书》卷一十九《僖宗本纪》,第714页。

[39]《旧唐书》卷三《太宗本纪下》,第41页;《旧唐书》卷一九九上《东夷·高丽传》,第5321页。

[40]《资治通鉴》卷二一六,天宝十载(751)四月条,中华书局,1956年,第6907页;又《新唐书》卷二二二上《南蛮上·南诏传上》:“阁罗凤敛战胔,筑京观。”第6271页。

[41](唐)樊绰著,赵吕甫校释:《云南志校释》,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5年,第4页。

[42]《新唐书》卷二二〇《东夷·高丽传》,第6195页。

[43]《全唐文》卷九九九郑回《南诏德化碑》,第10350页。

[44]《旧唐书》卷一三一《李皋传》,第3639页。

[45](宋)李昉:《文苑英华》卷九〇一权德舆《故光禄大夫检校尚书右仆射兼右卫将军南充郡王赐太子太保伊公(慎)神道碑》,中华书局,1966年,第4744页。

[46]《隋书》卷四《炀帝纪》,第86页。

[47](宋)宋敏求:《唐大诏令集》卷一一三《道释·为殒身戎阵者立寺刹诏》,商务印书馆,1959年,第586页。

[48](宋)王溥:《唐会要》卷四十八《寺》,中华书局,1955年,第849页。

[49]《唐大诏令集》卷一一四《收瘗·划削京观诏》,第596页。

[50](唐)吴兢:《贞观政要》卷六《仁恻》,上海古籍出版社,1978年,第194页。

[51]《隋书》卷二十三《五行志下》,第656页。

[52]《隋书》卷二十三《五行志下》,第657页。

[53]《隋书》卷七十《刘元进传》,第1624页。

[54]《旧唐书》卷一九九上《东夷·高丽传》,第5325页。

[55]《新唐书》卷一一一《薛仁贵传》,第4141页。

[56]《新唐书》卷二〇七《宦者上·杨思勖传》,第5857页。

[57]《新唐书》卷二一七《回鹘传上》,第6111页。

[58]《旧唐书》卷一一四《周智光传》,第3369页。

[59]《资治通鉴》卷二六〇,乾宁二年正月条,第8463页。

[60]《旧唐书》卷二〇上《昭宗纪》,第779页。

[61]《新唐书》卷一八七《王师范传》,第5448页。

[62]《隋书》卷三十一《地理志下》,第898页。

[63](唐)杜佑:《通典》卷一九〇《边防六·吐蕃》,中华书局,1988年,第5171页;又见于《唐会要》卷九十七《吐蕃》,第1729页,略同。但《册府元龟》卷九六一《外臣部·土风三》,将“用刀当脑缝锯”之“缝”记为“纵”,第11308页。

[64]《旧唐书》卷五十六《杜伏威传》,第2268页。

[65]张邦炜、张忞:《两宋时期的义冢制度》,《天府新论》1995年第5期;三门峡市文物工作队:《北宋陕州漏泽园》,文物出版社,1999年。

(贾志刚,西北大学历史学院,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