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美国

(二)美国

联邦补助是州和地方政府的重要收入来源。联邦政府在给不同州分配补助金时,依据了国会制定的复杂公式,这个公式包含该区域征收的税、人均收入和城市人口等等。对地方政府的补助除了考虑这些传统因素外,还考虑了少数民族人口等因素。美国对社区的补助还会考虑其税收努力度,对税收努力度高但仍不能提供较高公共服务水平的社区进行相应补助(哈维·罗森、特德·盖亚,2009)。但是,税收努力度很难被准确度量,也就无法为联邦政府的补助分配提供可靠信息。美国的转移支付主要强调的是需求的均等化,如健康、教育和福利。美国联邦转移支付有三种主要形式,一是特定用途的转移支付;二是宽用途的转移支付;三是一般用途的转移支付(焦国华、姚文良,1997)。特定用途的转移支付属于项目拨款,接受补助的地方政府必须拿出5%—50%的配套资金用于项目补助(李国忠,2005),特定用途的转移支付与我国的专项转移支付类似。宽用途的转移支付就是指分类补助,通常只规定某种用途而不作具体项目限制,既能贯彻联邦政府的基本意图,又能发挥州或地方政府的主观能动性(李国忠,2005)。一般用途的转移支付相当于我国的一般性转移支付,其目标是缩小区域差异。但美国是一个高度分权的联邦制国家,其实较少使用一般用途的转移支付,而大量使用特定用途的转移支付。这种转移支付实施的目标虽然在于保障各州公共服务都能达到最低标准,但实际上也缓解了各州之间财政收入的横向不平等。徐小平、张启春(2010)认为,美国的分类拨款实现了传统有条件拨款和无条件拨款的有机融合,是美国转移支付制度中的重要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