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拿大
2025年09月26日
(三)加拿大
联邦税、省税和地方税构成了加拿大的三级税收体制。其中,省税由各省进行支配,并且税率也是根据各省经济发展状况而有所不同。联邦税统一由联邦政府进行支配,联邦政府根据各省经济情况将联邦税按比例分配到各省。联邦政府分配资金给财政能力相对较低的省区,以保障他们获得足够资金提供公共服务。联邦向下级政府的转移支付包括四个部分:均等化支付、对现有项目拨款、援助拨款计划和其他转移支付(陆茂林、龚经海,2004)。均等化拨款主要包括两个项目,均等化项目(Equalization,EP)和地区常规资金(Territorial Formula Financing,TFF)项目。EP是联邦政府为缩小各省财政收入增长差距而设计的无条件转移支付。它是通过经过立法的公式计算得出,较为准确和公平。省享有的收入均等化计划的权利,是通过加总各省的财政收入换成人均数,然后与标准人均计划进行比较,低于这一标准的省就有权得到均等化项目的补助。TFF是联邦政府为特别行政区设立的无条件转移支付。这三个行政区地处北部寒冷地带,人烟非常稀少,从而经济总量小,尽管特区政府可以通过提高税收和租金、出售资产和对服务收费来增加财政收入,但是财政资源仍然有限。TFF有助于缩小北方高成本地区和其他地区的财政收入差距(杨之刚,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