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与地方在转移支付分配问题上的矛盾
2025年09月26日
(三)中央与地方在转移支付分配问题上的矛盾
从前面第(一)(二)部分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对转移支付区域分配的目标和期望是有差异的。对中央来说,分配转移支付时不仅要考虑该地区的经济发展,还要考虑其他地区的经济发展(或财政收入)和人口份额;而对地方来说,它所期望的转移支付只与自身的经济发展(或地方财政收入)和中央从本地区获取的财政收入占比有关。中央更加注重公平,而地方追求的却是效率,这就产生了利益矛盾。我们只能从中央与地方的博弈中寻求一个大致平衡,既追求公平,又顾及效率。1994年分税制改革后,中央的财政收入占全国财政收入的份额从1993年的22.02%增加到2012年的47.91%,而地方财政收入却从近78%下降到了52.09%。但是,2012年地方政府在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上的财政支出比重却高达85.10%。财权与事权的严重不匹配,使得一些地方政府财政困难问题突出。因此,转移支付制度的健全和完善就显得特别重要。转移支付的区域分配必须依据多种因素综合考虑,才能实现中央与地方政府财权与事权的统一和各地方人均财政收入的均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