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移支付对区域财政收入差异的调节效果

第六章 转移支付对区域财政收入差异的调节效果

由于欠发达地区政府入不敷出,基础设施严重不足,诸如教育、医疗、就业、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能力与发达地区存在较大差距,为了实现公共支出和基本公共服务水平的均等化,增强可用财力,转移支付成为中央政府缩小区域财政收入差异的常用政策工具之一。也就是说,各地区尽管在财政收入上存在较大差距,但是应当提供大体相当的基本公共服务。理论上,转移支付制度能够解决上级政府和下级政府间的纵向财政收入差异和同级政府间横向的财政收入差异。实践上,大多数国家,尤其是发展中国家,中央政府常采用转移支付来弥补区域间财政能力的差异,实现基本公共服务水平的均等化。在我国,各区域在资源禀赋、区位条件、经济基础、财政能力等方面都存在很大差异。因此,在1994年分税制基础上,我国建立了转移支付制度。但是,我国中央对地方的转移支付对缩小区域财政收入差异有没有作用?调节效果有多大?

Moisio(2002)的研究证实,转移支付效应在不同类型地区和不同类型项目上存在较大差异。而目前已有研究在我国转移支付对东、中、西三大区域内部和区域间财政收入差异的调节效果上关注太少,本章将对其进行重点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