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移支付结构和区域分配总体情况
从表6.2我们可以看到,2003—2011年中央对地方的一般性转移支付、专项转移支付和税收返还都不断增加,分别从2 208.17、2 424.75、3 425.27亿元增加到18 311.34、16 569.99和5 039.88亿元,年均增长率分别达到30.27%、27.15%和4.95%,可见一般性转移支付的增长速度大于专项转移支付,且远远超过税收返还。另外,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的占比呈不断上升趋势,分别从27.40%、30.09%增加到45.87%、41.51%,各增加了18个百分点和11个百分点。并且,它们上升的幅度在交替变化,2003年、2004年、2008—2010年,专项转移支付的份额多于一般性转移支付,但不超过6个百分点;而2005—2007年,一般性转移支付份额多于专项转移支付,到最近的2011年也是如此,但不超过5个百分点。相反,税收返还的占比从42.51%下降到12.62%,下降了近30个百分点。对比2003年和2011年,2003年转移支付以税收返还为主,占了总量的近1/2,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几乎平分秋色,专项转移支付略高;到2011年,税收返还仅占转移支付总量的12.62%,一般性和专项转移支付占到了总量的近90%。足以证明,中央对地方的转移支付结构在发生较大变化,中央在不断加大更具财力均衡能力的地方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的比例,同时在减轻地方税负,从而缩小反映地方既得利益的税收返还份额。
从转移支付的区域分配来看(见图6.1),2008年以前,三大区域的转移支付份额变化较为显著,特别是东部和西部。2008年开始,变化趋于平缓,形成了相对稳定的分配份额:东部占25%以上,中部占近35%,西部占40%左右。2003—2011年,东部的转移支付份额大幅度缩小,从近40%减少到30%以下,减少了大概10个百分点;中部和西部的转移支付份额相应增加,分别从30%和33%增加到34%和40%,分别增加4个和7个百分点,而且,2005年后西部的份额都大于东部。说明我国的区域扶持政策发生了改变,以西部大开发和中部崛起为契机,近年来中央对西部和中部地区加大了转移支付力度,西部的转移支付从2003年的2 676.96亿元增加到2011年的16 626.88亿元,增加了13 949.92亿元,年均增长率25.65%,中部的转移支付从2003年的2 388.99亿元增加到2011年的14 120.41亿元,增加了11 731.42亿元,年均增长率也达到24.87%。相比之下,东部的转移支付年均增长率仅为18.04%。
表6.2 2003—2011年中央各项转移支付情况 单位:亿元,%
数据来源:2003—2007年数据来源于财政部国库司、预算司编2003—2007年《地方财政统计资料》,2008—2011 年数据来源于财政部预算司网站http://yss.mof.gov.cn/zhengwuxinxi/caizhengshuju/。
图6.1 2003—2011年各区域转移支付额及其占比
数据来源:根据2004—2012年《中国财政年鉴》相关数据计算得到。
从表6.3来看,人均转移支付增长速度从快到慢依次是西部、中部和东部。东部人均转移支付从2003年的599.32元增加到2011年的2 033.7元,增加了超过1 400元;中部从不到600元增加到3 300多元,增加近3 000元;西部从不到750元增加到近4 600元,净增加3 846.61元。从区域内部各省来看,东部人均转移支付增加最多的是海南,增加了近4 000元,增加最少的是广东,不到760元;中部各省差异不大,除吉林、黑龙江略高之外,其余六省增加额从2 200元到2 800元不等;西部人均转移支付增加最多的是西藏,增加了1.86万元,最少的是四川,仅增加2 800多元。
表6.3 2003—2011年各区域人均转移支付 单位:元
数据来源:根据2004—2012年《中国统计年鉴》和《中国财政年鉴》相关数据计算得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