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营连党组织的规定(一九四〇年十月十日)

关于营连党组织的规定(一九四〇年十月十日)

为完成建设模范党军任务,特将营连政治组织统一规定如后:

一、为加强团政治处和总支工作的深入领导,决定取消营分支,支部直受团政治处总支领导。营设正副教导员(副教导员负责锄奸工作),代表上级政治机关,进行党政教育,保证党的策略路线的执行。营单独行动时团政治处派员加强领导,组织临时党委会,保证任务及党的政策的执行。书记由团委派或指定教导员充任。

二、连设脱离军职的支部书记,专做支部工作。支委会以五至七人组织之,内分支书、组、宣、青及候委[1]等。取消锄、敌、民等委员[2],各种工作由支委具体领导,另设工作组。

三、为加强青年工作成为政治工作有力助手与突击力量,决定取消文教名称。连单独设青年委员(须提高其质量)兼任青年队长及领导文化娱乐,协助上政治课。

四、为加强连队政治文化教育工作,在排设政治战士一人。其任务是作学习模范,领导学习小组,为政指得力助手。政治战士必以政治文化水平较高及模范党员充任,由军人大会民主选举之,战时补充可由政指指定。(https://www.daowen.com)

五、取消民、敌、锄等小组,统一以七人组织连队工作组,受政指领导。政指应按当时环境,工作中心,提出工作主要任务并动员战士参加,必要时临时单独组织敌、民工作组等。

六、青年队组织,连设队,排设分队,营团不设中、大队,直受政指和青年委员指导。

七、救亡室改称军人俱乐部,内设主任一名,军事政治学习员各一,体育、卫生、音乐委员各一,墙报委员三,经济委员会主任由政指兼任,委员以民主方式选举,一人不能兼三项,委员中党员占三分之一,多吸收积极分子中非党员参加。

以上组织不应随便添减,以免繁杂。教育计划与教材统一由各级教育部门制定,以求统一。

(载自《罗荣桓军事文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