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借款型债务
2026年01月15日
四、网络借款型债务
2013年,马某通过某P2P平台向50多名投资人借入人民币500万元,年化利率24%,采用每月付息到期还本的形式,借款期限为24个月,同时《借款合同》约定若借款人逾期,P2P平台将以风险准备金向投资人代偿债务。
到了该还款的日子,马某拒不履行还款义务,并辩称平台借款人并非其本人,而是其前妻(借款时双方婚姻关系仍存续)与他人冒名顶替,以马某名义在平台上向投资人借款,该笔资金进入其账户后立即被转入其前妻账户,马某表示对此毫不知情,且该笔借款是其前妻用来偿还高利贷和信用卡的个人行为,并未用于任何家庭开支,因而马某主张其对于该借款不承担责任。
基因特征:
1、借款项目关联很多投资人。(https://www.daowen.com)
2、司法实践对P2P借款人身份认定尚未达成一致,法律诉讼的成功率暂时不易判断,同时法院不会主动调查该款项具体性质。
3、当平台进行诉讼时,需要垫付律师费、诉讼费、资产保全费、公告费等费用,成本很高,作为中介平台的P2P机构赚取的利润不能覆盖成本。
破债策略:参见21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