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请进自家门
破债人员选择自己的大本营作为实施催收活动的地点,在一般人看来实属有些不可思议,甚至会觉得荒唐。试想,破债人员怎么可能将债务人请进自己的大本营向他要债?债务人自己走进破债人员的大本营交涉债务问题那不等于债务人自己给自己戴脚镣手铐吗?大概没有哪个债务人愿意自讨苦吃的。
这些看法是有道理的,破债人员和债务人虽然存在着权利和义务关系,但是彼此之间都是独立的民事法律主体,其地位是平等的,彼此之间不存在行政上的隶属关系。如果债务人存在要赖债或者故意要拖欠的想法,他当然不愿意与破债人员见面。不过,这种债务人毕竟为数不多。大多数债务人不能按合同约定的期限还债时,很多人会主动向债权人说明情况,争取得到债权人的理解和同情,争取得到债权人同意缓期履行的允诺。这种情况,破债人员亲自上门催收其理想的结果也不过是和债务人协商制定一个可行的延迟履行合同。这样的催收结果债权人在其他场合也完全可以达到。(https://www.daowen.com)
破债人员将债务人请进自己的大本营实行催收行为,最关键的是“请”的方式和“请”的时间。只要破债人员请的方式巧妙、请的时间正好,债务人不但会愉快地接受邀请,破债人员也会顺利地达到其催收的目的。
从我们所接触的催收实例来看,一些聪明精干的债权人用此方式达到催收目的的还真不少。更有一些老练的债权人在债务合同快到期限之际,邀请债务人到府上商谈另一笔生意,或者表示极大的兴趣准备和债务人再合作一次,当然其前提自然是要债务人先将快到期限的债务了结。有利可图,任何一个债务人也会乐意合作。这样债权人便会很轻松地达到索要债务的目的,至于是否真的要同债务人再继续合作,主动权仍旧操纵在债权人手上。他也可能的确愿意同债务人再次合作,也许债权人所许诺的这另一笔生意仅仅只是一个诱饵,不论是否继续合作,债权人都已经达到了催收的目的。他同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已经了结,他完全可以自由选择下一次合作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