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不轻易诉讼
不轻易诉讼是基于对债权人和债务人解决纠纷问题的能力和水平始终抱有信心而提出来的。作为债权人应该对解决与债务人的纠纷充满信心,应该相信凭双方的能力和智慧总有可能找到解决问题的办法。不要动辄以提起诉讼相威胁,孰不知,诉讼是需要成本、时间和精力的,法院也只是说理和裁决的场所,不一定就能即刻解决纠纷问题,即使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了,也还是需要债务人的积极配合才有可能实现债权。当然,不轻易诉讼不等于不要诉讼,必要的诉讼是绝不可放弃的,有时候甚至必须坚决行动。在这一点上,我的体会是对那些有钱却长期无理不还和没钱却不配合进行时效中断工作企图逃避债务的债务人,必须坚决诉讼,绝不能心慈手软。(https://www.daowen.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