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举工作如何充分发扬民主?
《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第六条规定:“选举应当充分发扬民主,尊重和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体现选举人的意志。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人选举或者不选举某个人。”《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要求,“党内选举必须体现选举人意志”。充分发扬民主,尊重和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体现选举人的意志,是基层党组织选举工作的重要原则。
基层党组织选举工作中体现选举人意志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一是选举要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这种方式可以保证选举人真实地表达自己的意志,有效防止选举中的舞弊行为和可能发生的打击报复。二是候选人名单要由党组织和选举人充分酝酿讨论,根据多数人的意见确定。在提名确定候选人的过程中,党组织要创造使选举人能充分发表意见的气氛和机会,以期经过反复酝酿讨论,产生出大多数选举人满意或比较满意的候选人名单。决不允许在集中群众推荐的候选人名单时,由少数领导人按个人好恶取舍,更不允许少数人关起门来“内定”候选人。三是要保证选举人有了解候选人情况和要求改变候选人、不选任何一个候选人和另选他人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人选举或不选举某个人。四是在选举中,如发生违背多数选举人意志或侵犯选举人权利的现象,每个选举人都可以向上级党组织反映。上级党组织应该在调查核实之后,按照党的纪律进行严肃处理。选举人应该十分珍视党章赋予自己的民主权利。在行使这种权利的时候,要本着对党高度负责的精神,采取慎重和严肃的态度。要认真学习和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积极参加对候选人名单的酝酿和讨论;对选举结果,要严格执行少数服从多数、个人服从组织的原则,不能因为当选的不是自己赞成的人就不尊重选举结果。
换届选举党员承诺书
为自觉遵守《中国共产党章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及《关于严肃换届纪律加强换届风气监督的通知》等相关换届纪律规定,我郑重向党组织作出以下承诺,并愿意接受党组织和广大干部职工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1.不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选举中搞拉票等非组织活动,不通过宴请、打电话、发短信、当面拜访、委托或授意中间人出面说情、举办联谊活动等形式请求他人给予自己关照;
2.不贿赂代表;(https://www.daowen.com)
3.不参与或者帮助他人拉票贿选;
4.不以谋取个人职务晋升、调任、转任、留任或者提高职级待遇等为目的贿赂他人;
5.不以为他人谋取职务晋升、调任、转任、留任或者提高职级待遇等为目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收受或者变相索取、收受贿赂;
6.不采取拉关系、走门子或者要挟等不正当手段谋取职务或者职级待遇;
7.不封官许愿,或者为他人提拔调动说情、打招呼;
8.不违反规定程序选拔任用干部;
9.不私自泄露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干部等有关情况;
10.不以威胁、欺骗等手段妨害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11.绝不编造、传播谣言,诬告陷害或者侮辱诽谤他人;
12.不在换届选举期间私自向代表赠送纪念品和散发各种宣传材料;
13.不阻挠对违反换届纪律问题的调查和处理;
14.以身作则,坚决带头遵守中央关于换届纪律的相关规定;
15.自觉抵制违反换届纪律行为,主动向党组织反映自己掌握和发现的违反换届纪律行为。
承诺人签名:×××
20××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