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召开民主生活会?
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1次,一般安排在第四季度。因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或者延期召开的,应当报上级党组织同意。到会人数必须达到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领导班子遇到重要或者普遍性问题,出现重大决策失误或者对突发事件处置失当,经纪律检查、巡视和审计发现重要问题,以及发生违纪违法案件等情况的,应当专门召开民主生活会,及时剖析整改。
召开民主生活会应当制定会议方案,提前10日报上级党组织审核,并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1)领导班子成员认真学习党章党规和党的创新理论以及有关文件,提高思想认识,把握标准要求。
(2)由党委(党组)或者委托组织部门、机关党组织征求党员、干部和群众的意见建议,并如实向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反馈。领导班子成员应当就反映本人的有关问题,向组织作出说明。
(3)领导班子成员之间互相谈心谈话,交流思想,交换意见,并与分管单位主要负责人谈心,也应当接受党员、干部约谈。(https://www.daowen.com)
(4)撰写领导班子对照检查材料和个人发言提纲,查摆问题,进行党性分析,提出整改措施。个人发言提纲应当自己动手撰写,并按规定说明个人有关事项。
召开民主生活会的具体程序:通报上一次民主生活会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和本次民主生活会征求意见情况;主要负责人代表领导班子作对照检查;领导班子成员逐一进行对照检查,作自我批评,其他成员对其提出批评意见;主要负责人总结会议情况,提出整改工作要求;因故缺席的人员应当提交书面发言材料。会后,将会议情况和批评意见转告缺席人。
民主生活会应当直面问题,突出问题说清楚、谈透彻,防止以工作建议代替批评意见。不搞无原则纷争,也不搞一团和气。批评和自我批评的具体意见,不得随意散布。民主生活会列席人员,根据有关规定和会议内容确定。列席人员可以发言,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提出批评或者建议。
民主生活会应当切实解决问题,对检查和反映出来的问题,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应当制定整改措施,确定整改目标和完成时限。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进行专项整治。需要上级党组织帮助解决的,应当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反映领导班子成员的违纪问题,由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处理。
在民主生活会上提出的重要问题,党组织没有及时研究解决和向上级党组织报告的,应当追究主要负责人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纪依规严肃处理。
民主生活会结束后15日内,应当将会议情况报告和会议记录报上级党组织,并报送上级纪委和党委组织部门。
民主生活会召开情况应当向下级党组织或者本单位通报。对于群众普遍关心问题的整改措施,以适当方式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