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违法犯罪党员的一般纪律处分其他规定有哪些?
《纪律处分条例》明确规定:
党员依法受到刑事责任追究的,党组织应当根据司法机关的生效判决、裁定、决定及其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是公职人员的由监察机关给予相应政务处分。
党员依法受到政务处分、行政处罚,应当追究党纪责任的,党组织可以根据生效的政务处分、行政处罚决定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经核实后依照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
党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企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社会组织的规章制度受到其他纪律处分,应当追究党纪责任的,党组织在对有关方面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进行核实后,依照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
党组织作出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决定后,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等依法改变原生效判决、裁定、决定等,对原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决定产生影响的,党组织应当根据改变后的生效判决、裁定、决定等重新作出相应处理。(https://www.daowen.com)

《违规违纪典型案例警示录》读后感
近期学习了《违规违纪典型案例警示录》。看到部分党员的理想信念发生动摇,违背誓言,忘记初心,致使人生观、价值观产生扭曲,失去面对诱惑的抵抗力,走上了违法违纪的不归路,令我颇有感触。我深刻地认识到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及反腐败斗争的重要现实意义。具体来说,有以下几点心得体会。
一、坚守党性,公而忘私
中国共产党始终与人民在一起,为人民利益而奋斗,最终的目标是实现共产主义。实现共产主义是一个一个阶段性目标逐步达成的历史过程,因此要将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统一起来。党员干部应坚持学习,坚守党性,对党的理论、目标、核心价值观高度认可并努力实践,在生活中谦逊有礼、讲求公德、举止文明、乐于助人、公而忘私,对物质诱惑具有超强的免疫力。否则,丢了党性,失去理想,动摇信念,导致政治上变质,经济上贪婪,道德上堕落,生活上腐化,就会最终走向自我毁灭。
二、服从组织,遵守法纪
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每个党员都是党的一分子,只有个人服从组织,党才能形成统一的整体。如果党员可以随心所欲地对待党组织的决议、决定,不遵守党的纪律,那么,党也就丧失了战斗力。在现实生活中,少数党员干部忘记了自己的党员身份,放松了自己的党性修养,导致党员意识淡薄,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淡化。党员干部要时刻把党的事业和人民利益放在首位,心中有担当,行动做楷模,严守党纪国法,自觉廉洁奉公,努力争做遵纪守法的模范。牢记入党誓词和党员义务,切实做到不违规、不违法,争当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
三、廉而不刿,洁己从公
艰苦奋斗,勤俭节约,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中国共产党的光荣传统,是党员干部同人民群众更密切联系的传家宝,是党员干部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党员干部带头做到“居安思危,戒奢以俭”,在工作中、生活中保持勤俭节约原则,良好的社会风尚就会形成。无视国法党纪,以权谋私,卖官鬻爵,贪腐成性,带坏干部队伍,败坏社会风气,就会为党和人民所唾弃。
四、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
“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是中国共产党的群众路线的领导方法和工作方法。党员干部应该以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做事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发挥自身作用,为人民群众谋利益,牢固树立党员干部的理想信念,不忘初心。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就是要深入群众当中,把群众的愿望和需求集中起来,加以分析、综合、提高,从而为人民做事,并回到群众中去,征询群众的意见,检验实践的正确性。人民群众的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
中国共产党作为中国人民的先锋队,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我们要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为全面开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国家新征程、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而努力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