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监督实施《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

38.如何监督实施《基层组织选举 工作条例》?

《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本条例由上级党的委员会及其组织部门和上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监督实施,执行情况纳入巡视巡察监督工作内容。”本条规定了监督实施《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的负责主体,即由上级党的委员会及其组织部门和上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监督实施。同时,把握本条规定,还需要理解巡视和巡察的异同。党章第十四条明确规定,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实行巡视制度,在一届任期内,对所管理的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实现巡视全覆盖。中央有关部委和国家机关部门党组(党委)根据工作需要,开展巡视工作。党的市(地、州、盟)和县(市、区、旗)委员会建立巡察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