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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会委员在任期内出缺如何补选?
《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委员会委员在任期内出缺,一般应当召开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补选。”出缺,是指委员会委员的实际人数少于规定的名额。委员会委员死亡、被撤销委员职务、辞去委员职务、因工作调动离开了本级党组织所辖范围等情况都可视为委员出缺。基层党组织委员会委员在任期内出缺,一般应当召开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补选,这是与党章第十条“(二)党的各级领导机关,除它们派出的代表机关和在非党组织中的党组外,都由选举产生”的规定要求一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