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4.停止党籍和开除党籍有何区别?
停止党籍是对党员党籍的管理手段,不是组织处置,也不是党纪处分。对停止党籍的党员,符合条件的,可以按照规定程序恢复党籍。《党员教育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对停止党籍的党员,符合条件的,可以按照规定程序恢复党籍。对劝其退党、劝而不退除名、自行脱党除名、退党除名、开除党籍的,原则上不能恢复党籍,符合条件的可以重新入党。”(https://www.daowen.com)
与停止党籍不同,开除党籍是五种党纪处分之一,而且是党组织对党员最严厉的处罚,针对的是严重违犯党纪的党员。党章第四十一条规定,对党员的纪律处分有五种: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由于开除党籍是党内的最高处分,各级党组织在决定或批准开除党员党籍的时候,应当全面研究有关的材料和意见,采取十分慎重的态度。党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五年内不得重新入党,也不得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