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第七条规定:“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应当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遵守党章党规党纪和法律法规,具有履行职责的能力,能反映本选举单位的意见,代表党员的意志。”同时,立场坚定的合格党员能够遵照党员的标准和党组织发展的需要选择恰当的候选人,进而避免在基层党组织选举中发生出钱贿选、恐吓索票等不当行为。因此,《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对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的履行职责的能力也作出了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