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基层委员会和经批准设立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如何产生?

15.党的基层 委员会和经批准设立的 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如何产生?

《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党的基层委员会和经批准设立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的产生,召开党员大会的,由上届党的委员会根据所辖多数党组织的意见提出人选,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组织党员酝酿确定候选人,提交党员大会进行选举;召开党员代表大会的,由上届党的委员会根据所辖多数党组织的意见提出人选,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提请大会主席团讨论通过,由大会主席团提交各代表团(组)酝酿讨论,根据多数代表的意见确定候选人,提交党员代表大会进行选举。”把握此条规定需注意,不管是召开党员大会还是召开党员代表大会的,党的基层委员会和经批准设立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的产生,都必须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