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届党的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常务委员会委员和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如何报批?
2026年01月20日
35.新一届党的
委员会和
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常务委员会委员和
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如何报批?
《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新一届党的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常务委员会委员和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一般于召开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1个月前,报有审批权限的上级党组织审批。”

××党支部委员会关于新一届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的请示
××党委(党总支) :
根据××党委关于我党支部委员会换届工作的批示,我支部组织党员对支部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进行了推荐和酝酿,并于20××年×月×日,召开支部委员会全体会议。经集体讨论研究,并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按差额不少于应选人数的20%的要求,确定支部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为(按姓氏笔画为序) :李××、张××……党支部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为毛××。
妥否,请批示。
××党支部委员会
20××年×月×日
关于同意××党支部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的批复
××党支部:
你支部关于下届支部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的请示收悉。经党委研究,同意李××、张××……等×名同志为支部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其中差额×人。请按照《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将预备人选名单提交党员大会酝酿讨论,确定正式候选人,并组织选举。
特此批复。
中共××委员会
20××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