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选举收回的选票数,等于或者少于投票人数,选举有效;多于投票人数,选举无效,应当重新选举。每一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者少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需要注意的是,确认选举是否有效,还要检查选举中有无违反党章和有关选举规定的行为。如果发生违反党章和有关选举规定的情况,应按规定程序作出相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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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党支部委员会换届选举副书记计票结果报告单